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8号)和《海淀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海人发〔2005〕6号)的文件精神,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了规范海淀区教委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现对海淀区教委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接收2007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
一、招聘原则
1、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
4、坚持聘用合同制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其中本科学历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它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此次招聘共提供300个教师岗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1、招聘时间及地点:2007年3月21日至2007年6月30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成绩单、统招统分证明、思想鉴定、四六级英语证书或成绩单(425分以上),到有招聘计划的单位进行报名。
2、面试试讲:由有招聘计划的单位自行组织面试试讲,面试试讲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
3、笔试由教委人事科统一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单位通知面试试讲通过人员。
4、体检:笔试通过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5、公示:体检合格后,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上公示名单。
6、办理接收手续: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单位为其办理大学生的接收手续。
此次招聘岗位有效期截止到二〇〇七年六月三十日。(任何单位、网站不得转载此公告)
区人事局监督电话:010-62615168
区教委监察电话:010-88487321
区教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10-88487392
附表:2007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招聘计划表
北京市海淀区教委人事科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