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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农学院教师招聘公告(17人)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9】第224211号

2019-02-21

招聘截止时间:2019-03-15

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属一所特色鲜明、多科融合的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七) 应聘人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和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
1、应届毕业生:须为统招统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2019年就业派遣资格。非北京生源应届博士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
2、博士后出站人员: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同时要求2019年底前能出站并报到入职。
3、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派遣手续。
4、北京户籍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在京。
5、年龄要求: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7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或有实际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应聘报名
1、应聘者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
2、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
(二)应聘资格审核
学校人事处会同设岗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应聘者专业方向、研究水平、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等对应聘者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电话通知应聘者提供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通知参加笔试、面试等考试。
(三)考试
1、专任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岗位考试采用面试、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由二级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情况,按照不超过1:10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试讲、答辩。最后根据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2、实验技术岗位
实验技术岗位考试采用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设岗单位组织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5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面试。最后根据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3、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设岗单位组织面试。最后根据总评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
4、考试成绩计算
专任教师岗考试成绩由面试、试讲、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实验技术岗位考试成绩由笔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管理岗位考试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成绩均按100分计算,60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设岗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考试过程中,学校纪检、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
(四)拟聘人员确定
人事处对设岗单位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综合评议,票决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体检
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安排拟聘人员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六)审批与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 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五、 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聘用意向协议,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受到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式

(一)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通信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邮编:102206
(三)联系人:周老师;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iaoshizhaopin.net
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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