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聘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 37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拟聘用教师的基本要求和任职资格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经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今年计划从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聘用岗位为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其中,小学教师40名(语文教师15名、数学教师15 名、英语教师3名、信息技术教师2名、艺体教师5名);初中教师60名(语文教师8名、数学教师12名、英语教师20名、物理教师9名、化学教师3名、生物教师3名、信息技术教师2名、艺体教师3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以上教师均聘用到城区外的镇乡学校任教。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招聘的范围和对象是,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且具备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小学语文学科的人员需具备专科及以上文科类专业毕业,报考小学数学学科的人员需具备专科及以上理科类专业毕业;报考小学英语、计算机学科及初中教师职位的其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学科)必须与所申报学科完全对口;报考艺体学科的人员其所学专业为音乐、美术、体育。
(三)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6周岁及其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及其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7年6月11日至6月17日。
(二)报名地点:梁平县教委人事科(307室)。
联系电话:
(三)报名手续:报考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大学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考试等级证书、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相关证件和材料。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梁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 /科、教学能力测试费40元/人。
(四)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7年6月20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六、考试
(一)笔试(100分)
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含与义务教育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心理学》(两科),每科分值50分,考试参考教材由县教委统一提供。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报考的,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进入教学能力测试排序。
(二)教学能力测试(100分)
1、拟招聘岗位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在6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选。按比例确定教学能力测试人选的笔试成绩最后一名有并列时,同时进入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备课(50分),时间30分钟;上课(50分),时间10分钟。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公共科目计分(20分)
1、英语科目计分:参加国家大学英语统一考试并取得教育部颁发的大学英语等级证书的,计分标准为:四级计5分,六级和专业英语四级计7分,专业英语八级计10分(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不累加)。
2、计算机科目计分: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等级合格证书的,计分标准为:一级计3分,二级计5分,三级计7分,四级计10分(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不累加)。
(四)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和公共科目计分合并计算,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有并列(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以大学英语等级证书等级高的优先。
七、体检、考核
体检由县人事局、县教委按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学科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公开招聘教师的学科和人数,由县人事局、教委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指定单位报到,不按时到指定单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招聘。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提出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本简章由县人事局、县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