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厦门海沧区拟向全国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www.jiaoshizhaopin.net 2007-7-19 14:20:09 中国教师招聘网
- 厦门市海沧区
2007年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
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补充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结合我区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一)毕业生 1、本市生源(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并在厦门市参加高考,下同)的应届(2007届,下同)及往届未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2、本区生源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未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含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未就业师范类毕业生)。 (二)在职教师 1、本市公办校(园)编内在职教师。区属校(园)教师报考须经区教育局同意,市直属校教师报考须经学校同意。 2、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本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户籍和人事关系均在厦门,并与所属民办学校、幼儿园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且缴交社保,经学校、幼儿园同意至2007年9月1日前合同期满。 3、外地公办学校、幼儿园编内教师。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三)户籍和人事关系均在厦门,经海沧区教育局批准的本区公办小学、幼儿园编外教师。
三、报名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专业对口,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符合拟聘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 (三)符合一定的年龄要求。 1.毕业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小学或幼儿园在职教师具备小学高级或幼教高级职称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后出生); 3.小中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省级学科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后出生); 4.经海沧区教育局批准的本区公办校(园)编外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 上一篇:泉州交通职业技术学校2007年招聘教师信息
下一篇:2007-2008 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人才招聘信息
|
找工作 Job Seeker Service
个人服务Job Seeker Service
学校服务 Employer Service
·服务总览 ·免费获取体验帐号
推荐简章 Recommend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