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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实验小学公开编内教师招聘公告(6名)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21】第347393号

2021-04-16

招聘截止时间:2021-04-26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经厦门市教育局批准,福建厦门实验小学拟面向全国招聘优秀骨干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福建厦门实验小学公开招聘编内优秀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取得;

6.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年度考核近5年(2016-2020年度)有不合格的人员;

9.本市在编教师;

10.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截止至2021年4月25日17: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报名及联系方式:

厦门实验小学 联 系 人:杨老师;报名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4.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应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xx学科-姓名”,具体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附件2)

(2)资格条件申报表;(附件3或4)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户口本(含主页);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确认文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8)职称岗位聘任证书;

(9)教师资格证书;

(10)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11)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

(12)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13)任党政职务任命文件;

(14)符合本简章岗位条件要求的任一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5)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5.报名须知:

(1)本次报名不收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二)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进行网上审核。

2.网上初审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4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3:30-5:00)。

3.初审结果以电话方式通知至报考人员。

4.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是否开考。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关注福建厦门实验小学网站的公告栏(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进入面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论文和学科素养测试等两部分。笔试成绩以30%计入综合总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福建厦门实验小学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考务信息通知。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厦门实验小学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人选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2)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面试考核采用片段教学、答辩及两笔字(钢笔字、粉笔字)的方式。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四)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福建厦门实验小学网站。

资格审核地点: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59号,福建厦门实验小学高年级校区一号楼5楼办公室。

资格审核由报考人员亲自到场或委托他人。若委托他人,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审核时需提供报考人的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附件2);

2.资格条件申报表(附件3或4);

3.身份证(正反面);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5.户口本(含主页);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确认文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8.职称岗位聘任证书;

9.教师资格证书;

10.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11.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

12.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13.任党政职务任命文件;

14.符合本简章岗位条件要求的任一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5.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16.报考承诺书原件(资格复审通过后填写);

17.委托书原件。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人员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资格条件申报表各贴1张,另1张背书姓名上交)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笔试成绩再相同,符合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优先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若无优先对象,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核开始时,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福建厦门实验小学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递补

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或因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审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从本岗位要求的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可再顺延递补一次)。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是否需要递补的,由招聘单位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福建厦门实验小学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天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核准,可在书面承诺后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四)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相关部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六、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相关获奖证明文件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2021年4月。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40周岁是指1980年4月之后出生(含1980年4月)的人员。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询的为准。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四)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认证,具体如下:

1.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4.提醒事项

请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的,应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报考人员做出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参加考试,若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认证报告(网上查询认证)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五)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协助招聘单位共同做好拟聘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政策。

(七)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拟聘用人员信息须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审查。

(九)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厦门市教育局驻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92-2135775)实施监督。

(十)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后作出决定。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iaoshizhaopin.net

福建厦门实验小学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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