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2007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骨干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区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骨干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共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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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骨干教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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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学科
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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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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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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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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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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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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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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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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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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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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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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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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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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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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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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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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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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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额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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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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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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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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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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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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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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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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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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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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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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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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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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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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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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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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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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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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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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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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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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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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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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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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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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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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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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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二)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中级及以上职称应聘小学教师职位者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或具备与应聘学科相应的教师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聘中学职位须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应聘小学职位须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职称的学科或学历的专业须与应聘职位相应。
(三)关于广州市内、外户籍应聘者年龄的条件。
1、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的应聘人员:(1)具备中学高级(含同等级别,下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2)具备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或教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教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职位)和教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已具备广州市常住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的应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上述年龄均计算至2007年8月31日。
(四)应聘者须具备政府教育部门认定的相应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
(五)身体健康。
(六)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已婚者,含其配偶),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待遇:
被录用人员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属下中小学任教,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间,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区在编教师标准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交流中心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招考程序: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4月20日起至2007年6月5日 (双休日、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
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区机关办公大楼634室,邮编: 510700),可通过邮寄材料报名,邮寄的报名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期前收到为准。
联系电话:020-82378925(传真)
联系人:罗老师、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