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特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84名(越秀区教育局属系统在编人员不参加本次公招)。具体参加招聘学校的简介请查阅广州越秀区教育信息网。
一、招聘的职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中学教师52名、职中教师9名、九年制学校教师14名、特殊教育教师7名、发展中心教研员1名、信息中心管理员1名,共84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3);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条件:
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中学中级教师职称,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属广州市常住户口,且在广州市全民所有制学校工作的在编在职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者,也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的人员优先聘用。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