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是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之一。近年来,海珠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全区卫生事业快速、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6名。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08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海珠区卫生信息网(www.hzqws.gov.cn)查询。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3年3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后出生);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3年3月1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