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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第三批)(123名)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9】第287400号

2019-11-19

招聘截止时间:2019-12-05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区现在广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8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附件3)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为便于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招聘对象说明:“2020年毕业生”指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9年12月2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职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师职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青少年宫教师的人员需具有教师资格证)。2020年毕业生(不包括2018年、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下同)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

4.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或符合职位表的要求;2020年毕业的研究生如报考只限2020年毕业生身份的职位,其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其中之一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及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等材料。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如不能显示所报职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相关内容的,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或体现专业方向的学业成绩单复印件。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二、报考须知

1.每个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限选报1个具体职位。

2.每个职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报名时间截止后,若有专业技术职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该专业技术职位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若有管理岗职位的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职位。

3.本次招聘统一要求报考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是1983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4.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5.所有拟聘用考生必须服从调配。同一职位组别有几个具体招聘单位的,考生最终录用单位由区教育局在同一职位组别的招聘单位内统筹安排;其他职位,按考生报考职位安排。

6.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参加笔试,其面试成绩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初定2019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2月4日下午17:00。

2.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3.网上报名完成的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2019年12月15日。

2.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成绩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报考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占9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等(占10%)。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公布: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为1人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为2人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为3人及以上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遇到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取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

5.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自行查询。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时在荔湾教育信息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上公布。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初定1月7日-1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荔湾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2.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3.凡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5.经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荔湾教育信息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布。


六、面试

教师职位以试教的形式进行,其他职位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符合报考须知第6点的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主要测试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工作技能等。

1.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荔湾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2.在荔湾教育信息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布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1.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其中面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报考教师职位人员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执行,其他职位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在报考该职位的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需要递补职位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

5.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荔湾教育信息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荔湾教育信息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2020年毕业生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2020年毕业生应聘教师职位的教师资格证、应聘校医职位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护士资格证除外)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详细阅读公告,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三)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2020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的试用期为一年,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所有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依据职位表说明的相对应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必须在一年内办理换证确认手续。

(六)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荔湾教育信息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

监督电话:020-8195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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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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