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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方市委党校教师招聘公告(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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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网【2018】第187410号

2018-08-03

招聘截止时间:2018-08-20

为加强我市市委党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号)和《东方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东办发〔2014〕14号)相关规定,面向全国引进3名急需紧缺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教师共3名,其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1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名、法学专业1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海南东方市委党校2018年引进专业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党校教学特点,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二)学历职称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备其中一个条件)

(三)年龄要求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8年8月13日);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8年8月13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6.目前为我市在编在岗的人员;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包括填报报考申请、上传相关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或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8:30起至2018年8月20日16:00止,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3.选择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应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

4.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海南东方市委党校2018年引进专业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签署“诚信承诺书”。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职位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委培、定向及其它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后果自负。

5、网上报名系统需上传材料。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学术研究成果的相关材料。

在面试考核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学术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8月13日至8月20日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规定以1:3的比例确定),未形成竞争的,报海南东方市委党校2018年引进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须引进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海南东方市委党校2018年引进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面试。

(三)面试考核

采取面试选拔及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相关考务工作由引进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选拔阶段。由引进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考核小组,主要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报考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2.组织考核阶段。面试结束后,将按照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各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核的人员名单(未达到1:2比例的,报引进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方可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诚信和职位的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引进职数1:1的比例,确定引进人选。

(四)体检

1.体检由引进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体检项目和标准来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则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引进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引进手续。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引进的人才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安家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市政府拨付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正高级职称8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2万元。

(三)住房保障。

1.正高级职称或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引进人才提供99平方米的住房免租金居住,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满10年的或者夫妇俩(同属引进的正高级职称或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人才享受一套住房)连续在本市服务满5年的,产权免费赠予其本人所有。

2.副高级职称的引进人才提供84平方米的住房免租金居住,居住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后须自行退出)。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者中级职称的引进人才提供76平方米的住房免租金居住,居住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后须自行退出)。

4.引进人才(正高级职称或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除外)购买住房的,可在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申请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标准为:副高级职称的36000元/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者中级职称的24000元/年。购买住房后,须退出市政府提供的住房。

(四)探亲费。夫妻一方或父母不在本省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年报销一次探亲交通费,最高金额3000元(凭票据报销)。

(五)家属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保障。引进人才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的落户和子女就学等问题由用人单位按政策帮助解决,如解决有困难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申请到我市的,如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可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动到相应单位工作。

(六)科研经费。用人单位每年应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鼓励引进人才开展科研活动。

(七)健康体检。健康用人单位要关心引进人才的健康状况,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五、管理使用

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为6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人才的聘用资格,并退还已享受的住房保障等相关待遇。引进的人才实行聘期工作目标管理,聘期内考核被评为1次“不称职”或2次“基本称职”等次的,取消其享受人才住房的待遇资格。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引进人才,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辞职或到市外工作;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引进人才,因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辞职或到市外工作的,取消引进人才的聘用资格,并退还已享受的人才住房、安家费待遇,同时接收的随调配偶也一并调离。


六、纪律要求

引进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招聘公告由海南东方市委党校2018年引进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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