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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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万宁市教育局赴湖南师范大学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招聘中

教师招聘网【2012】第24419号

2012-12-14

招聘截止时间:暂无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高中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我市2012年高中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万宁市2012年赴湖南师范大学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小平(万宁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孝云(万宁市政府副市长)

朱武雄(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蔡冰晶(万宁市监察局局长)

欧明智(万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欧先强(万宁市教育局局长)

沈春强(万宁市财政局局长)

王海平(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崔 钻(万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朱武雄兼任,工作人员从纪检、人社、编办、教育等相关部门抽调。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招聘高中教师50名(具体见万宁市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设置表.doc" _fcksavedurl="C:\\fakepath\\2012年万宁市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设置表.doc" uploadPic="U020121213610645233517.doc">2012年万宁市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和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一致;

3、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4、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语言表达清楚,反应灵敏,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

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万宁市政府网站和湖南师范大学等相关网站发布聘信息。

(二)招聘时间:20121215

招聘地点湖南师范大学设点面向全国招聘教师;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学生准备个人自荐书自荐书须有学校推荐的意见和校院教务处签章的学成绩单。

(五)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当场收集报名学生材料,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进行查阅档案。

  (六)查阅档案。组织人员查阅符合条件者的档案材料,主要了解其学业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社会活动表现等情况,并将报名考生所有必修考试课程的平均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分方法。按报名考生所有必修考试课程的平均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筛选进入面试,原则上按不低于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筛选。必修考试课程重修3科(含3科)以上者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命题和评分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对教育部直属六所免费师范院校、“211工程”和 “985工程”师范院校参加应聘的学生进行加分,加分计算方法如下:

  1、教育部直属六所免费师范院校,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0.05;

2、“211工程”和“985工程”师范院校,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0.03。

  3、教育部直属六所免费师范院校,同时“211工程”“985工程” 大学的,只按第1项计算加分

考生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面试总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总成绩相同者,取学校学业成绩高分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指定的医院和时间另行通知。

(九)聘用。根据岗位设置数、填报志愿和体检情况,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定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招聘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市教育局、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制、教育等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纳入编制管理,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对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期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八、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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