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区200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布署,根据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07年公开招聘2000名乡村教师计划任务数的通知》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庐山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聘15名中小学教师到边远乡镇的中、小学校任教。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庐山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宜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合祥 区文教局局长
陈 雁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小林 区监察局局长
成 员:周本根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文教局副局长
邹洪宝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利民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纪东 区文教局纪委书记
杨 超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教局,刘合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本根、邹洪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陈干剑、杨超、黄汀松、周治国、罗剑、曹正云。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学以致用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高中教师岗位3名(其中:英语2人、数学1人);小学教师岗位12名(其中:语文3人、数学3人、英语3人、音乐1人、体育1人、美术1人)。共15个教学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定专业。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经考试考核聘用到学校的毕业生根据庐府办发[2002]12号文件规定,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赣人发[2002]52号文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一律由区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要签定五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在此期间区内不得调动和借出,否则,视同自动离岗予以辞退。如调出区外,按违约年限每年须缴纳违约金5000元。
五、报考对象
高中教师:年龄在28周岁以内,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区外在职骨干教师必须获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研究生可不需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小学教师:
1、年龄在28周岁以内,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不受专业限制。
2、学历在专科及以下的,必须属庐山区户籍(含毕业生生源地)。户籍不在庐山区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况:
(1)在庐山区公办学校代课一年以上;
(2)其父母或配偶任何一方在庐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或区属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
(3)经工商注册在庐山区年纳税50万元以上和新办企业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
(4)、在庐山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了人事代理一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