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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连市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聘教师公告(9人)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21】第357207号

2021-05-31

招聘截止时间:2021-12-0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日期截止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核,经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和我院官方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至2021年12月5日止。

报名分四个阶段进行(工作日接受报名)。

第一阶段: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6月11日。

第二阶段:2021年8月2日-8月22日。

第三阶段:2021年9月27日-10月10日。

第四阶段:2021年11月8日-12月5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

符合我院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与《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汇总表》(附件3),并将表格和本人符合招聘条件的佐证材料电子版(附件4)打包发送至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中。网上报名应明确填写申报岗位名称。邮件主题:应聘者姓名+申报岗位名称。每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结果将在收到报名材料的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方式给予回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现场确认与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需来校现场确认,并进行资格复审,现场确认时间另行电话通知。现场确认时,报名者需携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汇总表》(附件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四)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核,考核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考核成绩在考核现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采取考核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电话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学院将对被考察人员的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电话、信函、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和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试讲、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工作日)

纪委监督电话:0411-66864802(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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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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