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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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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网【2017】第120403号

2017-11-06

招聘截止时间:2017-11-30

一、学校简介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珠海市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广东省第三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内设管理机构8个、教学教辅机构14个,设有附属机构1个(中等职业学校)、直属机构1个(珠海广播电视大学),代管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个(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学校现占地面积约36万多平方米,基础设施完善,建有条件良好、设施先进的各类实验实训室、功能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6千多万元。设有11个院部,开设了与珠海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31个专业,各类在校生14000余人。

学校坚持以高职教育为主体,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开放教育为补充,创新政校企、行校企“双三元”互动,产学研协同的开放式办学模式,2016年荣获“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学校紧贴珠海高端产业优化专业布局,与上海海事大学等成立了西江航运研究中心,与澳门城市大学携手建立珠澳国际教育创新园,与多家珠三角著名企业进行校企深度融合。

为将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高职院校,特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批,热忱欢迎有志于高职教育的仁人志士加盟。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引进专业带头人、专任教师15名,使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具体岗位和岗位条件详见《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

2018年7月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本公告及引进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基本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敬业精神、科研创新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乐于奉献,安心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同时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具有特殊技能及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经学校审议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岗位待遇

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珠海市及学校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实行全年引进。请应聘者在报名前确认招聘岗位的有效性,可拨打联系电话咨询。

(二)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三)报名形式

1.应聘者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提供佐证材料:身份证、各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及认证报告、职称(资格)证书、业绩成果(主要学术研究成果、主要教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项证明、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等)佐证材料的电子版。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交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请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打包后发送至学校组织人事处公开招聘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并按如下格式规范填写邮件主题:应聘者姓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在面试时一并提交,以便审验。

(四)资格审查。应届博士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并可承担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与科研任务。我校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及业绩成果,结合用人部门专业建设发展及团队结构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另行通知。考核名单、时间、地点、内容将在我校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公告(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七、考核

采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技能、科研及社会服务潜力、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和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选,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组织人事处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校支付。


九、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十、公示

体检、考察完毕后,报学校党委会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我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报批手续

学校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结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审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及《服务协议》。获审批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其他

(一)应聘者应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如发现有编造假文凭、假经历、学术造假和隐瞒病情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弄虚作假、不守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作废。

(二)以上招聘内容和相关待遇要求如遇国家、省、市和学校各项政策变化影响,则以相关政策要求为准。

(三)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学校一律不予聘用。

(四)招聘管理

联系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联系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联系人: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联系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邮政编码:519090

投诉电话:0756-7253315(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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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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