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编制招聘面试公告(60名)
已结束
招聘截止时间:2018-03-07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编制内新教师,报名后对部分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核减,招聘计划调整为60名。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25号)和招聘公告有关要求,现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南京市教育局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和各招聘学校的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学校、学科(专业)、数量等详见附件《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和《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四城区中小学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中的报名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参加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四城区中小学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笔试,并达到资格复审分数线的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学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面试报名与资格复审
1、现场报名:达到资格复审分数线的考生可按面试公告报名面试及资格复审。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且只能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四城区中选择1个学校的1个学科(专业)报名面试并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考材料原件(供校验)和复印件(供留存);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8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考生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考生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尚未初次就业的2017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17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考生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②注有“同意资格复审”字样的成绩证明原件。
其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注有“同意资格复审”字样的成绩证明原件均需提交。
考生应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2018年3月6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4、报名地点:
详细请见附件
(二)面试
1、面试办法:面试在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学校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采用专业加试、课堂教学(试讲)、说课、结构化面试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各招聘学校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2、面试时间
2018年3月12日—3月31日(各招聘学校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
3、面试成绩
面试的各项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具体形式、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中各项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三)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按学科(专业)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四)公示、聘用
招聘学校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学校、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学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应聘者须已取得符合任教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新教师必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学校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本公告由南京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
1、咨询电话:
详细请见附件
2、监督电话:
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025-83639921
南京市教育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025-83639945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iaoshizhaopin.net
南京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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