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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招聘中

教师招聘网【2008】第1543号

2008-11-26

招聘截止时间:暂无

嘉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关于2009年市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意见
 
各市属学校(单位):
为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师资配置,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嘉委办<2007>60号)和《嘉兴市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嘉教人<2008>89号)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09年市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学校(单位)新进教职工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等人员外,都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以及人事部门批准的年度进人计划数内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与管理下进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资格等要求;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具体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入学前户籍在嘉兴市,包括县(市)、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原户籍不在嘉兴市,但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两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2007年毕业以来,现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报考对象: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出具是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但对职业学校的紧缺专业,教师资格和户籍等可以放宽。
(3)报考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等)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应具有与招聘专业要求相一致的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在职教师
(1)具有招聘学校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以下。
(2)中学教师(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等)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3)对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获得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市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或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等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照顾以及新办学校和职业学校紧缺专业招聘的教师,其条件可适当放宽。
3.社会人员
(1)原则上招聘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与实习指导教师两类。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以下;
(2)报考人员应熟悉本学科教育教学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3)报考专业课教师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招聘学校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对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特长的人员,可以放宽对教师资格的要求,但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等。
(4)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也可以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制定招聘方案。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进人计划,制定本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招聘方案一般应包括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招聘范围、考试考核办法等内容。
(二)发布招聘公告。学校(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由招聘学校(单位)在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等向社会公布。发布招聘信息至报名开始时间至少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教师的报名工作必须公开进行,公开报名时间为不少于3个工作日。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招聘,其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面向在职教师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各学校负责,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到3:1的岗位,可以开考或取消招聘。
(四)考试和考核。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内容,注重能力测试。
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可以免予笔试;在职教师是否进行笔试由招聘学校决定;报考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是否进行笔试,根据学科报名人数确定,对于报名人数达到5人及以上的学科,必须进行笔试。
参加笔试以后进入面试的人选(不包括免笔试人员和在职教师),按招聘岗位数1:2—1:3的比例(对招聘人数为1名又没有免笔试人员的,按1:3比例确定;对招聘人数为2名及以上的,按照1:2比例确定)分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包括通过笔试后进入面试的和免予笔试人员两类)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在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公布。
(2)面试。面向在职教师、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招聘教师的面试工作(包括上课和职教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按学校类别及学科专业等分别进行。面试专家一般由5—7人组成,面试专家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在市教育局专家库中抽取。面试主要是上课,上课成绩满分为100分。但对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除上课外,还应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进行实践操作能力测试,职教专业的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的满分为50分。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面试成绩=上课得分X2/3+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测试得分X1/3。
根据专家面试考核意见以及面试成绩(包括上课以及专业实践操作得分),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按不超过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进入考核人员的名单将在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公示。
2.考核。通过面试进入考核阶段的对象可以根据本人的面试得分和各学校的招聘岗位,持本人身份证、应聘材料以及招聘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等,向招聘学校提出应聘报名(在职教师的应聘报名,只限于原报名学校)。
招聘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组长、有关专家组成的学校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采取以面谈和审查有关材料等方式的全面考核。考核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包括毕业生的学业情况)、教育教学能力及工作实绩等。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由面试得分和考核得分组成。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面试得分X70%+考核得分X30%。
招聘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入考核阶段的对象进行排序,并按1:1的比例提出参加体检人员的推荐名单(对专家考核后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列为推荐人员),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以后,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参加考核人员综合成绩等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
(五)体检。体检由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不符合体检标准或因其它原因(包括学校招生计划变动或人员临时调整等因素出现的学科招聘计划的变动)出现的空缺,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招聘,补充人员先在进入考核人员中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依次替补,不足的再在进入上课面试人员中按上课面试排名顺序依次替补,但专家考核已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作为替补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等确定的拟聘人选,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在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聘用制,各学校应与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委托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其中毕业生和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简化招聘程序,直接进入考核。
1.市人事局确认的重点引进人才。即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具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享受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
2.获得嘉兴市中小学名教师和学科教学带头人的人员。
3.对市政府统一组织的人才招聘会或经市人事局同意的紧缺专业人员招聘,其人员招聘办法与程序按市人事局规定办理。
(二)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参加招聘的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应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如有直系、旁系和近亲姻缘关系的应聘人员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其工作人员和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3.招聘工作接受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市属教师招聘工作在市属公办学校教师内部交流结束后,再进行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的招聘。对秀州中学新疆部在职教师的公开招聘工作也可以单独组织。
(四)直属单位人员的招聘工作参照以上程序和办法执行。
(五)时间安排
1.市属公办学校之间需要内部交流的人员,其申请流动和报名工作在2008年11月28日前结束,12月5日前招聘学校应完成考核和内部交流人员的材料上报工作。
在市属学校间内部交流的教师,应填写《嘉兴市师资交流登记表》,除流出学校校长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外,还需到接收学校签署同意接收的意见,然后报人事处备案,具体手续在暑期办理。
2.面向市直属公办学校以外的在职教师、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招聘报名工作,在2008年12月底结束,笔试在2009年1月18日进行,面试考核工作在2月底前结束。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和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等工作原则上在2009年3月底前结束。具体报名和时间办法见附件一。
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到时应提交相应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原件进行复审,没有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市属学校以外在职教师的流动。考虑学校教师配备在时间上的特殊性,因此对要求流出市属学校的教师(包括聘用合同期满要求流动的人员),应按聘用合同有关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校提出流动申请,经单位领导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后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流动教师的具体手续在暑期办理。
(六)材料要求
1.应聘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的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的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出具是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或成绩单;
(6)在职教师或社会人员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
(7)照顾夫妻分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在嘉兴一方户口簿、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随军条件的,需提供部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部批准的随军批件。
2.招聘单位应上报的材料
(1)《嘉兴市市属学校2009年招聘教师面试名单》
(2)《嘉兴市市属学校招聘教师审批表》
附件:
1.嘉兴市属学校2009年招聘教师报名时间和办法
2.《嘉兴市属学校2009年招聘教师面试名单》
3.《嘉兴市属学校招聘教师审批表》
4.《嘉兴市属学校2009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
 
嘉兴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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