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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教师编制招聘简章(14名)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8】第156244号

2018-03-23

招聘截止时间:2018-03-31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推动党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相关规定,结合校(院)人才队伍实际及学科建设需要,面向全国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及学位。
3、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专业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专业
学位
学历
年龄
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
 
 
哲学
教研部
教师
1
马克思主义哲学
博士
研究生
40岁
以下
 
 
双一流大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知名科研院所及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留学生

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不招聘第二学位(专业)、辅修学位(专业)
 
 
 
 
 
 
 
 
双一流大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知名科研院所及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留学生

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

不招聘第二学位(专业)、辅修学位(专业)
 
经济学
教研部
教师
1
政治经济学
博士
研究生
40岁
以下
 
经济学
教研部
教师
1
区域经济学
博士
研究生
40岁
以下
 
政治学
教研部
教师
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博士
研究生
40岁
以下
 
社会与文化教研部
教师
1
社会学理论
博士
研究生
40岁
以下
 
公共管理教研部
教师
1
公共管理
(公共政策)
博士
研究生
40岁
以下
 
党史党建教研部
教师
1
政治学类(中共党史、政治学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博士
研究生
40岁
以下
 
法学
教研部
教师
1
法学类(法学理论、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
博士
研究生
40岁
以下
 
决策咨询部
专技
1
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公共管理类、政治学类
博士
研究生
40岁
以下
 
信息技术部
网络安全管理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硕士
研究生
35岁
以下
 
预引进
哲学
教研部
教师
1
马克思主义哲学
在读博士
研究生
35岁
以下
 
党史党建教研部
教师
1
中共党史
在读博士
研究生
35岁
以下
 
社会与文化教研部
教师
1
社会学
在读博士
研究生
35岁
以下
 
法学
教研部
教师
1
宪法与行政法学
在读博士
研究生
35岁
以下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面谈、签订招聘意向书、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拟定聘用对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和简章,接受应聘人员咨询。
(二)签订招聘意向书。应聘人员报名,提供个人简历,通过面谈,符合双方条件的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
(三)资格复审。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5、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6、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形式。包括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网络安全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形式(若报名人数较多,将加试笔试,笔试进入前6名的考生进行面试),其它岗位均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
(六)体检
体检由宁夏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纳入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宁夏党校有关文件执行。
2、自治区给予安家费20万元,分期打入人才个人账户;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8—30万元,具体资助额度须经专家评审项目情况核定后,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由相关人才专用,按照科研和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支出。校(院)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资金2万元,优先分配经济适用住房;住房补贴5万元(每年1万元);对全日制博士按月给予4000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配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各一台。
3、对毕业于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包括“双一流大学”、原国家“211工程”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其他高校中教育部评估排名前10位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用当年即可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试进入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申请转入宁夏普通高中就读的,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的市、县(区)内示范性高中就读。配偶来宁工作的,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专长予以安置。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资源参加宁夏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宁夏户籍人员可按宁夏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5、对引进人才按照每人1200元标准,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6、住房服务,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2000元租房补贴,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对未享受住房(拥有产权)的、在我区工作满5年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7、签订预引进协议的在读博士研究生,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
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张老师)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郭老师)

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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