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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台州技师学院(筹)教师招聘公告(25名)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8】第162981号

2018-04-11

招聘截止时间:2018-04-2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台州技师学院(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技师学院(筹)位于浙江台州市,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批准设立的,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技师学院,属于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台州技师学院筹建期间依托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学、以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技能积累创新为重点,以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口,以优势和特色专业构建为先行,力争创建一所与国际接轨、工匠品质鲜明、管理智慧科学、办学全国先进和省内一流的技师学院。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台州技师学院(筹)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台州技师学院(筹)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详见附件1。

招聘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事业单位招考专栏”;

2.台州人才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4.台州技师学院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其中,台州技师学院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时间

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择期组织业务考核。

(三)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台州技师学院(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本人基本材料(包括本人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成绩单,有配偶、子女者还需附上配偶、子女简况)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台州技师学院(筹)组织人事处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请在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资格审查和初选

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五)业务考核及评鉴

对入围人员采取专业知识测试、答辩、试讲、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师德、业务能力的考核;必要时组织院内外专家就其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并作出鉴定,鉴定结论作为重要参考指标。业务考核由评委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业务考核及评鉴等结果择优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业务考核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和工作经历情况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或经体检、考察后违约的,根据缺额,可在相应岗位业务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计算至业务考核入围名单发布之日止。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技师学院(筹)组织人事处(0576-81811793)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四)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自动丧失应聘资格。

(五)教师岗位的新聘用人员均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教师须还需取得相应工种国家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协议。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或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邮编:318000。

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电子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联系人:王老师、梁老师

(二)监督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本公告由台州技师学院(筹)负责解释。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iaoshizhaopin.net

台州技师学院(筹)

2018年4月10日

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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