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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编制招聘公告(第二批)(1名)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8】第173518号

2018-05-22

招聘截止时间:2018-06-01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博士学位;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1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上传的附件为: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开考时间及地点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试讲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试讲。试讲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之前,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①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

②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原件)2篇。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试讲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联系人:王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52710810

联系人:张老师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iaoshizhaopin.net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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