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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教师(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35人)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8】第177302号

2018-06-12

招聘截止时间:2018-06-2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高层次人才)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及户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具备《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职称(学科)”条件按照《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设置(省外职称(学科)名称不一致的,结合应聘人员教学及研究方向认定)。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招聘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1)岗位代码为01--02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6月26日。

(2)岗位代码为03-10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2月25日。6月26日后,学校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并及时公布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岗位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

所有岗位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请发送邮件至: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所需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附件发送。

(三)报名注意事项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聘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吋彩照1张(在报名表中提供电子照片);

(2)如实填写《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3)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报名时只须提供扫描件。

3.我校根据应聘人员的求职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校陈述申辩。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由我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我校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领取笔试准考证:01、02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于7月6日上午9:00—11:30,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到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洞山校区实训楼4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缴纳笔试费100元。


三、考试

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

(一)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01-02岗位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03-10岗位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二)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及相关专业的理论。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复习班。

2.资格复审

我校负责从应聘01、02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 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上公布。03-10岗位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我校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上公布资格复审的标准、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01、02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我校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陈述申辩。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人员时,我校从01、02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准考证,由我校如实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上公布。

3.面试

面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

(1)01-02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答辩,其中答辩占30%、试讲占70%。

(2)03-10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办法现场告知考生,成绩由学校当场书面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01-02岗位:笔试占30%,面试占70%。

2.03-10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招聘考试结束后,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

我校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01、02岗位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试讲成绩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03-10岗位总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我校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我校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校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我校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我校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01、02岗位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试讲成绩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03-10岗位总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我校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我校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我校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我校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01、02岗位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试讲成绩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03-10岗位总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我校报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我校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我校负责解释。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联系人:李老师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监督电话:

0516-87893369 联系人:杜老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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