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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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海市教育局教师编制招聘公告(109人)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8】第177463号

2018-06-13

招聘截止时间:2018-06-17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北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北海领航人才计划大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北海市委人才办印发的《北海市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细则(试行)》、《北海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北海市教育局将于2018年6月在北海市举办现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引进教育人才10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日程安排

招聘日期:2018年6月16日、17日(星期六、日)

其中,6月16日上午9:00—12:00在北海市第一中学(北京路校区)举办招聘宣讲会,并接受现场报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并具有师范院校本科学历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特级教师。

(三)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同类荣誉称号的校长或教师。

(四)“985工程”“211工程”师范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院校毕业、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五)“985工程”、“211工程”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具有学士学位。

(六)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院校优势学科名单见公告附件),并具有学士学位。

(七)省级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的非优势学科,但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具有学士学位。

(八)省级重点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具有学士学位。

(九)中职类、特教类专业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具有学士学位。

北海市(含县区)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


三、招聘岗位

北海市直属学校(含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各专业学科教师岗位共109个。其中:

(一)中等职业类:

招聘单位为北海市卫生学校、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岗位学科有语文、数学、汽修、数控等中职专业学科教师。

(二)中小学类:

招聘单位为北海北海中学、北海市第一中学、北海市第二中学(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市第三中学、北海市第五中学、北海市第六中学、北海市第七中学、北海市第八中学、北海市第九中学、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北海市地角中学、北海市第十一中学、北海市涠洲中学。

招聘岗位学科有高中、初中和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计算机)、通用技术、心理等基础教育学科教师。其他岗位有法语教师等。

(三)幼儿教育类:

招聘单位为北海市第二幼儿园、北海市第三幼儿园、北海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招聘岗位学科有幼儿(学前)教育、体育、美术、舞蹈教师。

(四)特殊教育类:

招聘单位有北海特殊教育学校。

招聘岗位学科有特教康复教师、特教中职教师、特教音乐教师、特教美工教师等学科教师。

(备注:因部分岗位已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1、3月招聘,剩余岗位信息请到招聘现场咨询了解)


四、招聘岗位专业和能力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四)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招聘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

(五)具有招聘岗位学段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应聘,但在2018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他往届毕业生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六)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博士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五、招聘程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北海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北组通〔2015〕75号)、《关于实施北海领航人才计划大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北发〔2016〕8号)、《关于印发北海领航人才计划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北人才发〔2016〕4号)和《北海市教育系统引进优秀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北人才办〔2017〕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按应聘、考试、考核、体检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2018年6月上旬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北海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全国相关招聘信息网、各相关师范院校就业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招聘宣讲。北海市教育局将在招聘现场进行宣讲,介绍北海北海教育的情况、招聘岗位情况、招聘的条件要求和福利待遇等。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以现场递交个人简历和报名表等材料于6月16日到招聘现场报名。用人单位接受应聘者的咨询,初步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填写《北海市教育局面向全国招聘教育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收集应聘者的材料,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

(四)组织考试(面试、笔试)。

1.面试。面试分文科类、理科类、综合类(含中职、特教、幼儿园类)进行,面试包括现场试讲和答辩。

2.笔试。根据有关规定,本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除外)需参加笔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笔试的本科生名单。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不用笔试。

3.拟录。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直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其他本科生经过笔试后,根据面试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人员。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如商谈后排在拟录用岗位首位的应聘者个人提出放弃录用,则顺次与下一名次应聘者商谈。以此类推。

(六)办理聘用手续。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待取得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应证书后,符合全部条件的按录用程序按照聘用教师控制数使用管理办法,并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其他已具备全部资格条件证件材料的往届生或在职在编教师,经体检合格后,即可按照聘用教师控制数使用管理办法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政策及福利待遇

(一)此次招聘人员全部按照聘用教师控制数的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精神,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使用管理的主要相关政策如下:

1.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可通过考核担任学校副职领导。

2.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人员流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以在本县域(市直教育系统)内流动。跨县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须参加流入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二)正式聘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北海市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1.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校长”或“名教师”等荣誉称号以及同类荣誉称号的校长或教师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补贴。

2.“985工程”、“211工程”师范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的博士研究生及其他院校毕业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15万元的安家补贴。

3.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同类荣誉称号的校长或教师给予每人10万元的安家补贴。

4.副高级教师,“985工程”、“211工程”师范院校和省级重点师范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院校毕业的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7.5万元的安家补贴。

5.“985工程”、“211工程”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院校优势学科名单附后)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省级重点师范院校非优势学科、但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正式入职后,可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共计3.6万元。

6.除以上第5点以外的省级重点师范院校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以及中职类、特教类近5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经招聘现场面试、笔试后达到录用条件的,双方商谈同意后可当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7.“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符合市委人才办相关规定条件的,并经审批后可提供3年免租金人才周转房。


七、本《公告》由北海市教育局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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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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