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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编制招聘简章(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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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网【2018】第178713号

2018-06-21

招聘截止时间:2018-07-05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党校成立于1948年,是自治区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工作部门,是培训轮训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我校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校园占地面积215.6亩,总建筑面积70000㎡。人员编制354人,其中事业编制266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42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81人。全校共设有23个处级机构,其中包括哲学、党史党建、民族理论等8个教研部,信息管理部等3个教辅部门。设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等5个全区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现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史党建和民族理论等6个重点特色学科。

单位所在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详见《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应聘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

⒊具有良好的品行;

⒋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学位;

⒌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1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和博士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⒎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⒏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18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⒈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和内蒙古党校网(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至7月5日,符合应聘条件者在内蒙古党校官网下载《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填写。

⒉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⒊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需附彩色照片)发送至我校公开招聘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招聘岗位+姓名”。

⒋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⒌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⒍报名期间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工作日),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

(二)资格初审

⒈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期间在内蒙古党校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⒉报考岗位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⒊经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7月10日在内蒙古党校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相应教师岗位,不受报名和录用人数比例限制,直接参加面试;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相应教师岗位需参加笔试(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应聘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须参加笔试)。

(一)笔试

⒈笔试规定一张试卷,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及其应用,须用汉文作答。

⒉笔试时间:2018年7月13日(详见笔试准考证)。

⒊笔试地点:内蒙古党校

⒋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⒌笔试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⒍笔试考试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二)资格复审

⒈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7月14日。

⒉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党校

⒊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⒋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党校官网自行查询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⒍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或护照)、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⒎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三)面试

⒈面试时间:2018年7月15日。

⒉面试地点:内蒙古党校

⒊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方式进行,现场打分,满分100分,其中试讲部分占面试成绩的80%,答辩部分占面试成绩的20%。试讲时间为30分钟;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由各组评委提出2个问题,应试者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面试须用汉语作答。

⒋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内蒙古党校官网上公布。设定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70分,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一)体检

⒈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内蒙古党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须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⒉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⒊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⒈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在体检工作结束后通知,并于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⒉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⒊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示和聘用

⒈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党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⒉2018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⒊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⒋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从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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