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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72人)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8】第183007号

2018-07-11

招聘截止时间:2018-07-22

为适应我区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按照我区公办中小学的编制、岗位空缺数及人员结构要求,此次全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总岗位共72个(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1.A组职位(1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连续5年以上教龄,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2.B组职位(20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16年、2017年暂缓就业毕业生),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3、C组职位(42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的属统招统分的国家任务生;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连续2学年以上公办中小学教学工作经验。

以上职位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1:2018年大亚湾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编教师。


二、组织程序

(一)接受报名。

时间: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2日

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A组职位:

(1)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编制部门在职在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国外(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4)5年以上连续教龄证明材料(需提供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B组职位: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附成绩表)、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国外(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能出示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但必须在2018年9月1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4)2016年、2017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C组职位: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国外(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4)连续2学年以上公办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职在编教师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档案托管相关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所有报考人员须签订服从工作调配协议。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未现场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资格审查。

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由区宣教局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年龄、工作年限、政策加分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且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制发准考证。

时间:2018年7月25日

地点:惠州大亚湾区西区第一小学(大亚湾大道227号)。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的准考证由区宣教局制作并于笔试的前一天在报名点现场发放,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名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重要证件,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命制试题。

结合现场报名情况,由区宣教局按照规定,适时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印刷、押送此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试题。考试科目为综合类,笔试结束后由试题命制机构统一进行阅卷。

(五)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通用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政府网站和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面试分数,并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每名面试人选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以内。

面试公告发布前,面试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面试资格,从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区宣教局提前3天在区管委会和区人社局网站上发布,并采取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到所有考生。

考试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和区人社局网站发布。

(六)组织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每个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宣教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名单及有关安排由区宣教局适时在区管委会和区人社局网站发布。体检对象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从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审档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区宣教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

考察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被取消聘用资格,从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入考察对象。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宣教局在区管委会和区人社局网站等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三、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其它相关事项。

1.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

4. 应聘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部门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

本公告由2018年大亚湾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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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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