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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阜阳师范学院财务处、审计处招聘公告(第二次)(2人)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8】第197603号

2018-09-27

招聘截止时间:2018-10-18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财务处、审计处2018年第二次集中招聘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本次招聘在学校2018年度新进人员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统一考核,人事处与组织部、院长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及用人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 纪委办公室或监察处工作人员监督考核,包括考核专家聘请和考核结果汇总。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岗位(辅助岗位)2个(具体岗位见附件1),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其中每个招聘计划均须达到1:3的比例,否则,将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若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用人部门会电话告知考生,考生可在资格审核当天中午11点至11点30分改报其他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

(二)学历学位条件:博士、教授起点学历不限;硕士研究生起点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国外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最高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三)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健康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体检标准(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试行)》和规程等有关文件执行)。

(五)录用条件: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选聘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中午11:00之前。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填写《阜阳师范学院财务处、审计处2018年第二次集中招聘(录)人员申请表》(见附件2)和《阜阳师范学院财务处、审计处2018年第二次集中招聘(录)人员信息简表》(见附件3)发至应聘部门邮箱(邮箱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财务处);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审计处)),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2018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亲笔签名的纸质申请表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交人事处。对于弄虚作假的将直接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核:2018年10月20日上午8:00至12:00,其中8:00至11:00应聘者携带相关材料到西湖校区综合楼1104室进行资格初核,领取准考证。提供材料包括:身份证,硕士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报名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应聘者同时提供一份提交给学校留存材料的清单目录;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现供职单位的同意报名函。资格审核必须是应聘者本人自己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另外,非考核期间请务必保证预留手机号码畅通。

2018年10月20日上午11:00至12:00人事处与组织部、院长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及用人单位负责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考核安排

用人单位考核:2018年10月20日下午(用人单位10月9日前向人事处提交考核安排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人事处考前一周通过网站统一公布。10月20日用人单位务必向人事处提交排序后的考核成绩汇总表)

学校考核:2018年10月21日上午(笔试,人事处考前一周通过网站统一公布有关安排)。

实际应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和学校考核时均需达到1:3比例。

(五)成绩确定

学校考核成绩为最终考核结果,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不带入学校考核成绩。成绩如有相同,用人单位考核时个人排序靠前的优先。最终得分低于60分的人员,学校不予录用。个人最终成绩将于考核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六)健康体检:体检、心理健康测试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七)签约聘用:经学校批准拟录用人员,并且公示无异议的,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首次工作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五、相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岗位均属于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性质。本次招聘人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下者,均为人事代理,博士占编引进。

(二)在学校公示结束前以及公示期间的疑义没有结论前,所公示的结果不是最终有效结论。

(三)符合条件的入围面试人员弃权者、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岗位或者拟聘人员的资格被取消者,从该岗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四)本方案只适用于本次财务处、审计处进人考核,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如遇特殊情况,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和考核的需要对考核时间安排做出调整。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它工作安排以人事处网页最新通知或以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六)本次机关教辅单位进人考核监督举报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人事处)、0558-2593816(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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