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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黄冈市红安县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1人)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8】第198534号

2018-10-08

招聘截止时间:2018-10-16

为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满足红安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下称“县委组织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拟统一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公告

《红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红安政府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红安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各个环节均现场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现场进行,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完毕并打印的《红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

4、缴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须现场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

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现场办理免除此次统一笔试的费用手续。

5、笔试准考证领取:报考人员本人于2018年10月19日携带身份证到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报名资料:

①填写完毕并打印《红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④近期免冠无修正(PS)白底1寸彩色登记照6张;

⑤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岗位表》);

⑥报名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无修正(PS)白底1寸彩色登记照。

4、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5、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对实习实训大学生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进行定向招聘。截止2018年10月9日,已在黄冈实习实训1个月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实习实训大学生,可报名参加“限实习实训大学生报考”的岗位招聘;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限‘三项目人员’报考”的岗位招聘。

请上述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经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红安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项目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3)、《实习实训大学生考核鉴定表》、服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三项目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9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该岗位报考人员应为1987年 10月10 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关于报考岗位学历的要求:岗位报考要求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指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指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逐一列出,避免出现专业交叉不清、难以界定的现象。对部分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名称相同易混淆的专业,采取备注代码的形式予以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根据岗位特点和用人单位意见,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申论》。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申论》试卷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命制。各岗位笔试内容见《岗位表》。

考生缺考任何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2、笔试时间及科目。2018年10月20日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10∶10-12:10《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申请)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红安政府网、红安网公示。对被取消岗位的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还缴纳的笔试考试费用。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红安政府网、红安网发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原则上按各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缺考、违纪人员除外)。如招聘计划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申请)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红安政府网、红安网公示。

3、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红安政府网、红安网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时间为90分钟;《申论》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70%)]×40%;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申论》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后,在红安政府网、红安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送市人社局备案后,各用人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iaoshizhaopin.net

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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