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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理工大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招聘公告(16人)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8】第209983号

2018-12-05

招聘截止时间:2018-12-12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理工大学门户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理工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实验技术岗位计划(第一批)》(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要求详见附件;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没有特别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不能如期毕业、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发布招聘方案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方式、报名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通过天津理工大学(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公布,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二)资格初审

本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在学校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与应聘岗位相关,考试前不开设辅导班、不接受关于笔试内容的咨询。各岗位笔试的形式、科目、大纲、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五)面试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采用试讲、答辩、结构化或半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的面试考试。各岗位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具体方式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于面试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理工大学网站(www.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校级审查

教师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提交校引进人才专家小组审查,通过会议审查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最终录用结果以考察期考察结果为准。

实验技术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最终录用结果以考察期考察结果为准。

(七)体检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体检前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体检,教师岗位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其他专技岗位与管理岗位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八)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本校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多种形式的考察。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考察或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本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视为自动放弃。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福利、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本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递补(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十)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秘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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