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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55人)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9】第241304号

2019-04-25

招聘截止时间:2019-05-24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广东东莞市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紧密结合 “粤港澳大湾区”、“扩容、提质、强服务”及“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等国家、省、市战略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全国一流职业院校“双提升”战略目标,实施智能制造类、信息技术类、创意设计类、经济管理类和建筑技术类等10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与世界知名企业合作共建机器人产业学院、大数据产业学院、电商产业学院和服装产业学院等10个特色学院,并加快建设中德智能制造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国际先进制造技术产教合作联盟等高水平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为实现办学规模与办学水平双提升,在校生规模逐步达到2万左右,学校综合实力和水平排名进入全国前列,为服务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技术与人才“双支撑”,结合学校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专业教师共计5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才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拔尖人才和卓越人才岗位薪酬面议,教学岗位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三、招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1.教学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17点30分止;

2.拔尖人才岗位、卓越人才岗位及教学岗位中的博士岗位常年招聘。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需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一并粘贴在1个WORD文档里,邮件以 “岗位代码+姓名”命名。接收简历的电子邮箱为: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应聘岗位,未按公告要求填报相关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提交的资料

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才信息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表上需粘贴彩色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各一份;

2.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和职称证等材料复印件;

3.岗位要求具备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证明);

4. 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材料清单及佐证材料。(四)注意事项

1.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核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3.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报名时须上传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五)资格审查

1.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我校对报名者进行初审,确定复审人员名单。复审人员名单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通知。请报名者届时收到通知后按时到学校参加复审和考核。

2.复审

复审时间:报考者须在考核前一天,持有关资料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来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需携带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职称等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者取消考核资格;

(3)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交工作证明原件(报名阶段已提供的,不需重复提供);

(4)获奖证书原件,发表论文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四、考核

(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需留意学院网站公告;

(二)考核地点: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

(三) 考核方式:

1.拔尖人才和卓越人才岗位的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

2.教学岗位的考核采用试讲和面试的方式,按实际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

(四)考核内容:

1.拔尖人才和卓越人才岗位人员进行面试;

2.教学岗位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课程进行试讲,试讲完毕后进行面试。

(五) 考核成绩:

1.拔尖人才和卓越人才岗位考核成绩由面试成绩确定,按百分制计算,80分(含80分)为合格分数线;

2.教学岗位考核成绩由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试讲平均成绩×50%+面试平均成绩×50%,80分(含80分)为合格分数线。如考生总成绩、其它要求及条件完全相同,以考生面试成绩排名为准。

(六)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于面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所取得的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不能通过东莞市相关机构登记或鉴定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考期间请保持联系通畅,如因个人原因未接到我校人事处通知电话或短信,或未留意邮箱邮件,而错过考核的,视作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东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69-23306846

最新招聘信息请查看中国教师招聘网:http://www.jiaoshizhaopin.net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24日

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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