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教师招聘简章(6名)
已结束
招聘截止时间:2019-05-08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1988年4月26日(含)以后出生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1973年4月26日(含)以后出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
5.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书,除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外,其他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4月26日(含)前取得。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报名
1.时间: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8日16时。
2.方式:填写《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发送《报名表》至指定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教师招聘网”(“应聘岗位”要按照《岗位需求表》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报名表》内容要确保真实、完整、准确。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后,按照邮件回复内容中指定时间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1.时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2.地点: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A区一号楼三楼人事科(职称评审办公室)。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往届研究生需提供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所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派遣证(省内院校2019年应届生无需提供)。
(6)所学专业有研究方向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7)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或解约证明;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4.有关要求。资格初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初审材料不全的,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17:00点前提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其中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可于面试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提供。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并加入考生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笔试)等有关事项通过微信群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加笔试的方式,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内容为试讲,笔试内容为教学设计。面试、笔试均安排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进行,时间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天左右,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宜在考生微信群发布。
1.初试。应聘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先进行初试,按照岗位计划1:10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初试结束后现场公布。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3.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附件:1-3(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1.《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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