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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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教育局2013年6月向社会公开招聘130名教师简章

招聘中

教师招聘网【2013】第26072号

2013-06-07

招聘截止时间:暂无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兴化市教育系统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1. 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兴化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 招聘对象

  (1)具有兴化市户籍(或生源,指高校入学时为兴化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毕业生不受师范类限制)。不含我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下同)。

  (2)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兴化市户籍(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报考幼儿园B类岗位者须为在注册幼儿园任教的兴化市户籍(或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经省批准录用在我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不受户籍(生源)限制。

  3. 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

  (2)年龄在1830周岁,即1983621日至1995622日期间出生。报考幼儿园B类岗位的年龄不限

  (3)取得与报考学段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通用。

  ②取得某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段学科,报考“学前教育”学科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③取得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资格证书人员可报考小学“科学”学科。

  ④取得中学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资格证书人员可报考小学“品德与社会”学科。

  (4)具有招聘学段学科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要求。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通过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兴化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本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13年621日—6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兴化市英武北路79-3号原鲁迅中学对面)。

  3.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兴化市户籍(生源)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教师资格证书(2013年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提供认定机构网上公示打印件,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证书原件)。

  (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幼儿园B类的考生还须提供任教工作经历证明等。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5.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下载填写《兴化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学段学科,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其中小学语文、幼儿园岗位分为A类与B类,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在“报考学段学科”栏目中须明确注明A类或B类。

  (2)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6. 报名费用: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减免考试费用。

  7. 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不足3:1的职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专业,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是否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由兴化市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符合其他学段和学科招聘条件的,由兴化市教育局通知考生改报。改报名时间:2013年627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 30 - 1700 )。改报名地点:兴化市教育局人事科(兴化市长安路法院对面,教育局2204室)。

  (三)笔试

  1. 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7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凭报名回执到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 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30%)和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70%),笔试成绩合格线为该学段和学科最高笔试成绩的60%,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小学“科学”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中学理科知识,小学“品德与社会”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中学文科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笔试成绩在兴化教育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 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和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 资格复审

  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其他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3)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任教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6)面试费100元。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学段学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 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采取说课、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幼教学科采取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说课成绩占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其他学科采取说课形式。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兴化教育网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学段、学科和AB类岗位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另行组织加试。

  体检人选名单将在兴化教育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兴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兴化市教育局组织,集中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等出现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在兴化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公开选岗。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领取《选岗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在公示结束后公布。

  (八)选岗

  进入选岗的考生须按时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学段学科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当场选定,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幼儿园B类岗位拟聘用考生不参加选岗,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农村幼儿园工作,对不接受统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九)聘用

  选岗结束后,由兴化市教育局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关于教育系统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兴劳社发〔2007〕52号)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42833 (教育局)83228870(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3326555(市纪委)

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hhrss.gov.cn

兴化教育网:www.xhedu.gov.cn

  附:

附件1:兴化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2:兴化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教育局

  20136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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