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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都邛崃市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3名)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9】第270765号

2019-06-27

招聘截止时间:2019-07-04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邛崃市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26名,其中:公共类招聘75名,卫生类招聘51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定向招聘岗位面向在邛崃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成都市范围内通过社会招聘方式聘任的经各郊区(市)县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乡村规划师。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 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5. 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 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 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名额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详见附件《2019年邛崃市(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9年6月27日09:00至7月4日17:00。

网上缴费:2019年6月27日09:00至7月5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9年7月11日至7月13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官网,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19年邛崃市(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等信息。

1. 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完成报名。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 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19年邛崃市(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务必对照岗位条件相关的情况,如实相应填写报名表各栏信息,在“最高学历”栏务必在填写学历后注明是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编号”栏填毕业证编号),确认无误后提交。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不设网上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由系统自动对考生照片初审,考生务必严格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主考机关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 确认缴费。

(1)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9年7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或者邛崃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邛崃市凤凰大道168号)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考试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邛崃市(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

2. 每位应聘人员原则上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且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只能参加一个岗位的考试,其余报考的岗位均为缺考。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9年7月8日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告。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9年7月12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一)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满分100分。

公共类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各科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各科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详见附件《2019年邛崃市(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笔试时间。2019年7月1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9年7月5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科室:人事人才科,电话:028-88791289,6月28日前交至邛崃市凤凰大道168号政务中心4楼,7月1日后交至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11楼)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2019年邛崃市(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4.报考面向邛崃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志愿者和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5.参加笔试时本人需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不再单独进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三)原件校验与面试

1.原件校验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名单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达不到原件校验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决定可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原件校验。原件校验合格者,参加面试;原件校验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2.原件校验时间。原件校验时间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3.原件校验地点。邛崃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四川省邛崃市凤凰大道168号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4.原件校验需提交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1寸免冠近照2张。

(3)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4)《2019年邛崃市(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应聘人员在笔试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和打印)。

5.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6.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考生岗位笔试折合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递补只进行1次。递补人员名单于原件校验结束后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7.面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2比例开考。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1:2开考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8.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体检

招聘主管机关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其他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主管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1.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事业单位的(含定向公招岗位),根据应聘人员专业和具体单位需求,由招聘主管机关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分配。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5.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本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28-8876007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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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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