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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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告

招聘中

教师招聘网【2009】第3457号

2009-04-30

招聘截止时间:暂无

为推进我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改善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补充数量,提高质量,缩小校际差距,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长治市人事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区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市公开招聘200名中小学、幼儿教师。

一、拟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名额200个。其中,中学65人:语文12人、数学14人、英语12人、物理3人、化学3人、政治3人、历史4人、地理4人、生物2人、音乐2人、体育3人、美术3人;小学130人:语文50人、数学30人、英语15人、音乐10人、体育10人、美术10人、计算机5人;幼儿园5人:幼教5人。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应聘中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应聘幼儿教师应具有全日制幼儿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会讲普通话。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五)硕士、博士研究生不限户籍;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须具有长治市户籍[含各县(市、区)];已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临时顶岗一年以上的人员,户籍不受限制。
(六)报考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除外。

三、招聘办法
招聘实行笔试、面试和教学业务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和教学业务能力占40%,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和教学业务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面试和教学业务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1:1比例进行体检和考核,合格后聘用。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或试教)、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广泛宣传。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27日-5月4日(节假日正常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4日下午6:00时前)
2、报名地点:东街小学(东大街14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费:100元
5、咨询电话:30111761593435886913313555889
6、提供资料:学历学位证(2009年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缩印在一张A4纸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5张。在校一年以上的临时顶岗教师需提供工资表及学校和教育局出具的公函。
7、报名者所提交材料必须与报名填写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或试教)三个环节。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试题分中学和小学两部分。在学校一年以上的临时顶岗教师,经审核,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硕士研究生加3分,博士研究生加5分。
2、面试及教学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其中面试30分,教学能力测试70分)
确定面试及教学能力测试名单的方法: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笔试人数1:3比例确定。报名比例低于最低比例,可以从相近专业报名人员中调剂达到规定比例。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教学能力测试采用说课或试教的形式,教学能力测试单科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及教学能力测试成绩×40%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得分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并研究确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区人事局、区编办、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列入全额事业编制,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及要求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经招聘工作领导组确认后,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为严明纪律,特设举报电话:2188622
 
长治市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领导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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