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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阿勒泰市新疆十师北屯市教师招聘公告(16名)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5】第45086号

2015-12-10

招聘截止时间:2015-12-14

为进一步充实师市教育系统的师资力量,根据需求,拟公开招聘教师16名。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及范围见《十师北屯市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年满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其他以此类推;

7.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十师北屯市在编在岗教师及师市特岗教师;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2015年十师北屯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由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七个程序进行。

简章查阅及下载地址:北屯市政府网站:www.bts.gov.cn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12月10日—13日在十师北屯市人社局报名(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三楼B318),联系人:崔振华,联系电话:0906-—3371646。

2.资格初审和缴费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和缴费。考生自行下载《十师北屯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填写,报名时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件原件(所有资料均附复印件一份)、有教学经历的请携带从事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和报名、笔试费用。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逾期不进行资格初审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按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40元。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5.准考证领取。参加笔试人员于2015年12月15日(10:30—18:30)前往十师北屯市人社局(B333)领取。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以测试所报考科目的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专业知识为主;美术和体育测试专业技能。考生一律使用汉语答题,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2015年12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三)试讲

试讲工作由十师北屯市人社局、教育局统筹安排,试讲时间为2015年12月17-18日。试讲总分100分。

1.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包括仪表形象、语言表达、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2.试讲分小学和初中,科目及内容由招考领导小组在笔试时指定。

3.注意事项:试讲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试讲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试讲资格。

总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笔试和试讲成绩得分率均需达到50%,否则不予录取。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5年12月22日在规定的地点集中,由十师北屯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十师北屯市人社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参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参考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一经公示,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均不再进行递补。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三、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十师北屯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师北屯市人社局:0906—3371646

十师北屯市教育局:0906—3376740

监督电话:

十师北屯市纪委:0906—3370094

通讯地址:

新疆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1.十师北屯市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2. 十师北屯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十师北屯市人社局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7日

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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