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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阿克苏地区教师招聘简章(37名)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6】第51300号

2016-07-08

招聘截止时间:2016-07-09

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印发<2016年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6〕86号)等有关规定,阿克苏地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37名(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20名,其他行业17名。

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人员(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根据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由自治区分类派往内地高校、内高班办班学校、内职班办班学校开展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工作;配合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在内地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内派工作期满后,返回原设岗单位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保质保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五)坚持自愿报名、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或户籍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新疆生源或户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已被自治区“天池计划”录用且目前在岗的人员;

(6)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2016年阿克苏地区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查阅及下载地址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ksrsj.gov.cn)。其中:

(一)少数民族招聘岗位须要求具备双语交流能力,即具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民考汉”报考人员应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专业及普通话水平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等级水平。

(三)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即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或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报考条件),并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四)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招聘考试,则必须在返回新疆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五)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6日至1998年7月6日期间出生,其他有关年限、服务期、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6日。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7月7日10时-7月9日19时。

(二)笔试时间

2016年7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7月13日-7月15日)。

(三)笔试、面试、体检地点

笔试、面试考点、体检地点统一设在阿克苏市。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6年7月18日18时起。

(五)面试时间

2016年7月20日-7月21日,上午10:00时,下午15︰30时。各岗位的面试时间、地点从7月18日12时起登陆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

(六)体检时间

2016年7月22日(体检工作安排于当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体检结果公布时间:2016年7月23日12:00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六、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内派服务管理教师考试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政审、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阅卷、面试、体检、公示、聘用、调剂、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和分配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播电台、微信公共平台等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公告》及《简章》,发布时间为2016年7月2日-7月6日。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7月9日(每日北京时间10:00-19:00)。

3.报名地点:阿克苏地区高级技工学校(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

火车站乘18路公交车至中华联保站下车,步行至农一师电力公司站(约100米),乘7路公交车到地区技工学校站下车即到。

4.报名需带材料:《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见附件2),《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考察政审表》(一式1份,见附件3,此表须报考人员填写完后正反面打印,有临时服务单位人员须临时服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临时服务单位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还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级公安局国保大队出具意见,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3张。资格初审工作同报名工作一并开展。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5.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现场缴纳报名费、笔试费,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

6.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于2016年7月13日—7月15日到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5号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7.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见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8.岗位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9.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1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1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请考生认真、负责、如实填报。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时按需选择加分项目,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统一命制。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总成绩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3、笔试要求

笔试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阿克苏地区招聘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开始查询笔试成绩时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6年7月18日18时起查询,报考人员查询笔试成绩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地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须于2016年7月19日18时前到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阿克苏市新华东路35号102办公室)进行面试确认并缴纳面试费,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进行面试确认时,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地点

阿克苏地区高级技工学校(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

火车站乘18路公交车至中华联保站下车,步行至农一师电力公司站(约100米),乘7路公交车到地区技工学校站下车即到。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5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5、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统一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及是否参加体检。

6、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7.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8.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附件5)、《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3.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4.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公示时间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布,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5天,子2016年7月23日—27日。

因体检、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拟聘用名单,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根据公告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并签订服务协议,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参加培训。未按时报到、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取消聘用。

公布聘用名单时间:7月28日;自报到起3日内签订服务协议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内不得调离。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调剂

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七、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聘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地区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97-2283113

(二)纪检监督电话: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997—2122452

附件:1.2016年阿克苏地区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岗位表.xls

2.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3.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考察政审表.xls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xls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附件下载

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

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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