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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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门市进校园现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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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网【2016】第54330号

2016-11-06

招聘截止时间:2016-11-08

关于江门市事业单位进校园现场招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4

招聘时间:11月8日上午

招聘地点:吉林教师招聘网" href="/jilin">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根据广东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江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赴省内外高等院校现场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4〕365号)精神,现于2016年第四季度组织江门市事业单位到成都长春广州等地高校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及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校园招聘分成都长春广州三条路线,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江门市事业单位进校园现场招聘岗位表(成都站)》、附件2《江门市事业单位进校园现场招聘岗位表(长春站)》、附件3《江门市事业单位进校园现场招聘岗位表(广州站)》。成都站、长春站考试结束后,空缺的岗位可由用人单位决定调剂到广州站进行招聘,并由江门市人社局统一在网上发布补充招聘公告。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15、2016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18年及之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之日前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不限”是指“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人员。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身体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3)。

(三)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3、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满5年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2年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应聘办法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资料

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资料的电子文档(可扫描、拍照,须确保图像清晰),打压缩包发送至各用人单位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2、3),并于考试前一天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交的报名资料如下:

1、已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需粘贴本人免冠电子彩照);

2、内地居民身份证,如应聘者为社会人员的提供户口本;

3、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要诚信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二)资格审核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者,用人单位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意见,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须按照用人单位指定的现场招聘时间、地点,携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领准考证并参加考试。在用人单位举办现场招聘期间办理现场报名的,用人单位现场反馈资格审核意见,并当场发给准考证,应聘者可当场参加面试(现场招聘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2、3)。

四、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主要形式为“胜任力测评+面试”。部分单位根据需要,加考复试。

(一)胜任力测评。主要测试应聘者对职位的胜任力和适合性。测评结果仅作为面试评委组评分参考要素,不计入考试综合分。

(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从业气质等情况。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结束后,按同岗位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及招聘人数确定拟聘对象。加考专业技能复试的单位,按同岗位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及入围复试人数比例确定复试人选。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复试或体检人选范围。

(三)复试。复试形式、内容见附件1、2、3,具体实施细则由复试单位在江门市人事考试院指导下另行制定。

五、确定就业意向

用人单位根据同一岗位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录取对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录取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试用及聘用

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者,名单将由招聘单位所属人社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属人社部门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将进入递补或调剂聘用程序。

七、咨询

关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咨询由用人单位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事业单位进校园现场招聘岗位表(长春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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