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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潍坊市青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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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网【2016】第54440号

2016-11-10

招聘截止时间:2016-11-23

青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17名聘用制教师简章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青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聘用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青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17名聘用制教师岗位计划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

报名联系电话:0536-3235859、0536-3889769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全日制学历人员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应聘人员须由本人到报名点填写《青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17名聘用制教师人员报名登记表》(带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审查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次40元收取(鲁价费函〔2016〕2号)。

2、应聘人员所报职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3、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经研究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职位。

4、应聘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须于11月3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各100分。

1.笔试

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20%和80%。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为各科所学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青州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按1︰3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入围面试人选需在规定的时间到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资格确认,并交纳面试费70元(鲁价费函〔2016〕2号),对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讲课的形式。讲课内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各学科一节课内容。讲课根据各学科人数,分组进行,抽签决定讲课顺序。备课30分钟,讲课10分钟。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资格确认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岗位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名次,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


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岗位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名次及各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名次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由青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州市教育局、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个人报考岗位按照考试名次由本人依次选岗。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制教师管理

(一)管理。聘用制教师实行人事代管。市教育局负责聘用制教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制教师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最低服务期五年,试用期计入服务期。服务期满,如用人学校岗位继续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服务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可以参加青州市在编教师的招聘考试。参加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的,需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考。

(二)待遇。在省改革意见下发前,聘用制教师工资按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核发。暂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建立补充养老险(年金)制度。聘用制教师同在编教师一样参与学校考核奖惩、培训、职称评聘等。

(三)考核。聘用制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管理,与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考核程序、标准和要求。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树优、工资待遇的依据。

(四)解聘。聘用制教师解除或者终止聘任,由用人学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证明,经教育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zedu.com/)、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青州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9日

附件:

青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17名聘用制教师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青州市2016年公开招聘17名聘用制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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