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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大榭开发区义务段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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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网【2017】第58270号

2017-03-15

招聘截止时间:2017-03-31

宁波大榭开发区2017年公开招聘义务段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大榭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7年义务段事业编制教师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义务段教师7名。其中,数学3名(其中初中数学不少于2名,小学数学不超过1名),语文3名、英语1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7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专业要求,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3月31日,每天上午9:300—11:30,下午13:30—15:30。

2.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地点:请查看报名信息

(2)网络报名:应聘人员也可通过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需将报名所需的全部材料扫描并发送E-mail至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邮箱地址:请查看报名信息。邮件发送后请在及时用电话联系确认。咨询(联系)电话:请查看报名信息,联系人:请查看报名信息。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大榭开发区2017年公开招聘义务段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需粘贴正面免冠一寸照片),报名当日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报名材料递交不全的不予报名资格确认。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但报考数学岗位A的,允许并视作同时报考数学岗位B。

4.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取消或核减该岗位。

(2)资格复审。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当天开考前60分钟到考点递交报名材料原件并上交复印件,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二)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本学科(岗位)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和教育学、心理学等。

(2)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成绩的不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即兴答题。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

3.计分办法

(1)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2)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3)数学岗位A和数学岗位B的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按数学同一岗位计分、排名,但“小学教育(数学)”专业毕业的考生,面试入围名额不超过3名(含3名)、体检入围名额不超过1名(含1名)。

(三)体检、考核与公示

1.体检。根据各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指标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考核。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等。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3.公示。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名额,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招聘岗位只能往后递补1名。递补人员需按程序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填报信息失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2017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9月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限2017年2月1日取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三)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限在2019年6月底前取得,到时未能取得的不再续聘;2017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在2017年12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到时未能取得的不再续聘。

(三)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专业审核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16年9月之后毕业的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视作国内2017届毕业生。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但按本科专业报考的,视作历届生。

(五)招聘录用人员由本局统一分配至下属义务段学校,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应届大学毕业生录用的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应届研究生实行一年的初期工资期,历届生(在职人员)录用的实行半年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初期工资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招聘职位工作的,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见习期(试用期、初期工资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招聘职位工作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大榭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六)招聘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办理调动手续。

(八)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

(九)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由大榭开发区纪工委、区人事局进行监督。

举报投诉电话:0574-86768960;0574-86750337。

(八)本次招聘职位指标人数核减或取消,以及参加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均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网址:www.daxie.gov.cn)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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