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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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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网【2017】第58599号

2017-03-26

招聘截止时间:2017-04-13

舟山普陀区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二)

普事聘公201704号

为补充我区2017学年幼儿教师需求,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5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有志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2015年至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浙江生源或浙江户籍。浙江户籍以2017年3月23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校证明)。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形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13日16:00前,将《2017年舟山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到邮箱:请查看报名信息(主题及文件名:学科+姓名)。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址:请查看报名信息,邮编:316100,联系电话:请查看报名信息

3.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在4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到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参加考试。网上报名者携带现场报名者所应提交材料,现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经资格确认后发给考试通知单。

应聘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试时间为4月19日(以考试通知单为准)。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为3名及以下时,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

考试内容如下:

(一)上课(50%)

按照指定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其中音乐类综合素质占上课的40%)。时间15分钟左右。

(二)命题绘画(20%)

根据指定主题用油画棒创作一幅儿童画。相关材料由考场提供,时间30分钟。

(三)案例分析(30%)

1.根据提供的案例,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理论口答分析。时间10分钟内。

2.回答即时提问。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总成绩并列时,按上课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上课成绩仍相同的,按案例分析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

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待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应服从区教育局分配到相关幼儿园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须参加由区教育局安排的一个月实习。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请查看报名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舟山普陀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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