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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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宿迁市沭阳县城区公办高中教师招聘(33人)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7】第58691号

2017-03-29

招聘截止时间:2017-04-15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沭阳县城区公办高中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学科和人数(附件)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考生所持学历证书如为国外大学颁发的,需要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管理机构的学历中文认证证明;

5.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在本次招考范围;

6.本县公办中小学正式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7.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的考生,将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2016、2017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高中教师资格;日语专业为2011年以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由沭阳县人社局、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㈠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花乡沭阳”、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㈡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三所高中在不同时间段组织考试,考生可兼报、兼考。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将通过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⑴现场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⑵网络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4月6日8∶30-4月12日16:00;

资格 初 审 时 间:2017年4月6日8∶30-4月12日20:00;

缴费时间:2017年4月6日8∶30-4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报考学校。

报名网址:报名网站为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⑶政策咨询: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人员需按招聘单位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报名资料。网络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沭阳县教育局会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4月15日12∶00—16∶00。

(5)网络报名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打印准考证

现场报名的,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

网络报名的,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4月17日—4月18日。

网址:宿迁考试鉴定中心(http://www.sq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考试鉴定中心联系(0527—84353881)。

㈢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笔试内容主要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关通用知识,笔试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㈣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由沭阳县教育局会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在“花乡沭阳”网站通知,地点在沭阳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2016年及之前毕业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③教师资格证(2017年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17年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面试合格证)。④本人1寸照片2张。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花乡沭阳”网站(http://www.shuyang.gov.cn/)上公布。

㈤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内容为演课(12分钟),报考音、体、美学科的另加特长展示(1分钟左右),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总成绩=笔试分值×30%+面试分值×70%。结果保留2位小数。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辅导班,请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㈥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需加试确定,加试采用笔试形式)并在“花乡沭阳”网站进行公告。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则按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㈦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教育局会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未按时提供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聘用资格)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录用审批结束后,因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填写《沭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关系接转手续。聘用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逾期不按要求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审批。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学校考核合格的报县编办办理入编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等各种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整个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527-83690015(县教育局)。

七、本简章由沭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教育局 沭阳县人社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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