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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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市通州区中小幼教师招聘公告(107名)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7】第59146号

2017-04-24

招聘截止时间:2017-05-12

2017年南通通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水平,经南通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南通通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7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岗位、相关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南通通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至1999年5月期间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不限户籍;大专学历的考生限南通通州区户籍或生源(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毕业生报考时可暂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请查看报名信息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5月10日9∶00-5月12日16∶00。

4.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10日9∶00-5月13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5月10日9∶00-5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未成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州人才网和江苏通州教育信息网公告。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应聘人员,由通州区教育局通知有关考生,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在网上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13∶30-16∶00。

4.通州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7.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经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17年5月19日09:00至5月20日16:00登陆通州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解决。联系电话:请查看报名信息

四、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占40%;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按语文、数学、英语、生物、政治、历史、音乐、体育、美术、艺术设计、汽车维修与制造、学前教育等学科分类命题),占6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由南通通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笔试的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于通州人才网和江苏通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资格复审由通州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负责。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7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非2017年毕业生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

2.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资格的,在报考同岗位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

(三)面试

面试由通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及排名在通州人才网和江苏通州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时间和地点。详见通州人才网和江苏通州教育信息网《面试通知》。

3.形式和内容。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生物、政治、历史教师岗位考生的面试,包括备课、模拟上课两个部分;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艺术设计、汽车修理与制造、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考生的面试,包括备课、专业素质测试两个部分;备课、模拟上课的内容选用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材。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面试的合格分数线。考生的备课成绩、模拟上课(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其各占50%权重比例计算其面试总成绩。模拟上课(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备课成绩和面试成绩在通州人才网和江苏通州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

(四)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总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在通州人才网和江苏通州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通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通州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州人才网和江苏通州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区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通州区教育局报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17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则不予聘用。

七、纪律监督

通州区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通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通州区人社局参与并给予指导,通州区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通通州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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