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四川南溪县教育局招聘乡镇小学幼儿教师启事
招聘中
招聘截止时间:暂无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南溪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南溪县代课人员公开招聘乡镇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聘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9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政治思想品德较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认可、遵守并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的规定、约定和说明;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
(4)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二是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时间范围内的人员;三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报考和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其他条件
1.2007年经县监察局、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公示无异议并确认无误的代课教师;或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3年及以上,且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间曾在县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具有国民教育中专(中师、幼师)及其以上学历的。
3、具有幼儿、小学、中学、高中的教师资格证书。
4.南溪籍户口。
5.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相关证件、证明。
(2)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报考者一旦报考并被录用均视为认可并承诺遵守此项规定,同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南溪县人事、教育部门负责。
(一)报名时间:2008年10月9日—10日。
(二)报名地点:南溪县人才市场(县文化广场政务中心内)。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户籍证明、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县计生局按照川委发[2008]3号文件精神出具的计生状况证明、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2张。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3年及以上,且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间曾在县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报考需由我县中心校以上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由校长签字盖章)。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考试全过程如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岗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终止考试考核和聘用进程。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考试考核和聘用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
4.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一方面要追究工作人员有关责任以及退还所收取的报考费用,另一方面也要终止报考者的考试考核和聘用进程,其余损失由报考者自负。
(五)报名缴费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报名费。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审核办理减免报名费。
(六)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南溪县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8年10月16日。
四、考试与加分
本次考试只设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聘用成绩的90%。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试》、《教育综合知识》三科。
2. 笔试时间地点:
2008年10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 《公共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20%。
4. 《心理素质测试》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需求的匹配程度。《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20%。
5.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教育原理、教育心理、教育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6、笔试成绩计入聘用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20% +《教育综合知识》×60%)×90%。笔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科成绩折算不进行四舍五入,更不能采用将每单科的折算成绩都进行四舍五入后再相加求和的方法来计算出笔试成绩。
(二)加分
1.加分标准
(1) 2001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受县以上党委、政府以及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表彰(命名)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获多项荣誉称号的,取分值最高一项加分。
(2)在南溪县内代课(或任教)每年加0.3分(女性哺乳期【不超过一学年】前后连续代课时间可合并计算代课加分年限;在多个学校代课的,可合并计算代课年限;一年内仅有一期代课的计0.15分)。
(3)现任村小负责人且任职三年以上的,加2分。
(4)上述1-3项实行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加分计入聘用成绩的方法参见本公告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2.加分在报名结束时进行,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结束3天内提供上述加分所需的证明、证件等原始材料和复印材料(复印材料由各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审核并确认无误后,由验收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受理加分。经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审核,报监察部门认可后确定报考者所加分值。
3.加分公示。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公布加分人员名单及分值,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加分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加的分数,一方面要对误加分进行纠正,另一方面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未经公示的加分,一律无效,不计入笔试成绩。
五、择优聘用办法
(一)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 =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20% +《教育综合知识》×60%)×90% + 加分。
(二)根据聘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三)聘用人员岗位安排。按照本公告第八条的办法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六、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在县人事、教育部门组织下在二级或者三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核只在上一级医院或者异地同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二)参考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规定标准。2008年上半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08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县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体检标准,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师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考核发现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一律不得聘用。
(四)对发现的任何情况,报考者不能做出恰当说明和正确解释的,都将终止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县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考核人选。
七、公示
(一)经笔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分别在县人才市场和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没有调查价值和线索的举报原则上不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有问题被取消出现的岗位缺额,可以在本岗位落选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人员岗位安排
(一)岗位设置
由于代课教师清理清退工作是在学期中途进行,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县人事、教育部门将根据各乡镇“县城学校一律不安排,超编乡镇适当调剂,缺编乡镇全面确保”的原则,确定本次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招聘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具体岗位,并在县人才市场和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
(二)岗位选择
1、在县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2、县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召开岗位填报会,集中填报、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选择。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考生逐一选填志愿,并签字认可。考生一经选定,不能更改。
九、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由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事、教育局备案,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并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二)新聘用到学校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新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
(三)不服从教育局调配或经批准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同意后,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3322342。
十一、本公告由南溪县人事局、南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3333277,3329815。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聘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9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政治思想品德较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认可、遵守并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的规定、约定和说明;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
(4)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二是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时间范围内的人员;三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报考和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其他条件
1.2007年经县监察局、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公示无异议并确认无误的代课教师;或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3年及以上,且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间曾在县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具有国民教育中专(中师、幼师)及其以上学历的。
3、具有幼儿、小学、中学、高中的教师资格证书。
4.南溪籍户口。
5.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相关证件、证明。
(2)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报考者一旦报考并被录用均视为认可并承诺遵守此项规定,同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南溪县人事、教育部门负责。
(一)报名时间:2008年10月9日—10日。
(二)报名地点:南溪县人才市场(县文化广场政务中心内)。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户籍证明、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县计生局按照川委发[2008]3号文件精神出具的计生状况证明、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2张。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3年及以上,且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间曾在县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报考需由我县中心校以上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由校长签字盖章)。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考试全过程如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岗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终止考试考核和聘用进程。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考试考核和聘用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
4.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一方面要追究工作人员有关责任以及退还所收取的报考费用,另一方面也要终止报考者的考试考核和聘用进程,其余损失由报考者自负。
(五)报名缴费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报名费。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审核办理减免报名费。
(六)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南溪县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8年10月16日。
四、考试与加分
本次考试只设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聘用成绩的90%。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试》、《教育综合知识》三科。
2. 笔试时间地点:
2008年10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 《公共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20%。
4. 《心理素质测试》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需求的匹配程度。《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20%。
5.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教育原理、教育心理、教育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6、笔试成绩计入聘用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20% +《教育综合知识》×60%)×90%。笔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科成绩折算不进行四舍五入,更不能采用将每单科的折算成绩都进行四舍五入后再相加求和的方法来计算出笔试成绩。
(二)加分
1.加分标准
(1) 2001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受县以上党委、政府以及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表彰(命名)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获多项荣誉称号的,取分值最高一项加分。
(2)在南溪县内代课(或任教)每年加0.3分(女性哺乳期【不超过一学年】前后连续代课时间可合并计算代课加分年限;在多个学校代课的,可合并计算代课年限;一年内仅有一期代课的计0.15分)。
(3)现任村小负责人且任职三年以上的,加2分。
(4)上述1-3项实行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加分计入聘用成绩的方法参见本公告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2.加分在报名结束时进行,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结束3天内提供上述加分所需的证明、证件等原始材料和复印材料(复印材料由各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审核并确认无误后,由验收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受理加分。经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审核,报监察部门认可后确定报考者所加分值。
3.加分公示。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公布加分人员名单及分值,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加分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加的分数,一方面要对误加分进行纠正,另一方面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未经公示的加分,一律无效,不计入笔试成绩。
五、择优聘用办法
(一)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 =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20% +《教育综合知识》×60%)×90% + 加分。
(二)根据聘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三)聘用人员岗位安排。按照本公告第八条的办法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六、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在县人事、教育部门组织下在二级或者三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核只在上一级医院或者异地同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二)参考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规定标准。2008年上半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08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县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体检标准,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师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考核发现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一律不得聘用。
(四)对发现的任何情况,报考者不能做出恰当说明和正确解释的,都将终止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县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考核人选。
七、公示
(一)经笔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分别在县人才市场和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没有调查价值和线索的举报原则上不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有问题被取消出现的岗位缺额,可以在本岗位落选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人员岗位安排
(一)岗位设置
由于代课教师清理清退工作是在学期中途进行,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县人事、教育部门将根据各乡镇“县城学校一律不安排,超编乡镇适当调剂,缺编乡镇全面确保”的原则,确定本次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招聘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具体岗位,并在县人才市场和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
(二)岗位选择
1、在县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2、县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召开岗位填报会,集中填报、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选择。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考生逐一选填志愿,并签字认可。考生一经选定,不能更改。
九、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由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事、教育局备案,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并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二)新聘用到学校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新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
(三)不服从教育局调配或经批准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同意后,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3322342。
十一、本公告由南溪县人事局、南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3333277,332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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