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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

招聘中

教师招聘网【2010】第7066号

2010-04-07

招聘截止时间:暂无

湄洲岛公开招聘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通告

一、招聘岗位职数
1、小学教师2名,学科岗位为:小学英语教师2名;
2、中学教师2名,学科岗位为:高中生物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全日制应往届尚未就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中学教师岗位招聘全日制应往届尚未就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高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因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并在本区教育信息网上一并发布。
2、报名: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在省厅公布的报名时间期限内(2010年4月23日~5月6日)向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提交以下有效证件:
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②、身份证或户口簿;③、毕业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报到证;⑥、近期二寸彩照2张
在我区报名参加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兼报。联系人:方金松,联系电话:0594-5093807
3、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在报名时间结束后的三天内通知其本人。
4、组织考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包括实践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笔试:中小学校补充新任教师均应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具体事宜以省厅自考办发布《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考务[2010]1号)为准。
②、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开考前三天向事务办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实行“现场撰写说课稿并说课”,分值100分。其中撰写说课稿时间50分钟,分值30分;说课时间15分钟,分值70分。考试课题从现行中小学教材中随机抽取,同一学科同一课题。专业评委由市内学科专业教师中随机抽调5人组成,评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考试总分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比例折算相加计算,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面试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同一学科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进行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上述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5、体检
(1)体检对象。同一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拟聘人选的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有关标准及办法执行。
6、聘用
每一拟聘职位的入聘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管委会教育、人事主管部门给予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属2010届毕业生的,另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届时,未能提供以上三种证件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2、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由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湄洲洲岛教育信息网http://mzd.ptjy.com上公布,敬请关注,不另行通知。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教师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我区成立湄洲岛201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领导小组,负责面试、考核、聘用等。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组织、人事、编办、监察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自考办《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考务[2010]1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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