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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惠州市龙门县科技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52名)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7】第74522号

2017-06-05

招聘截止时间:2017-06-3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我局决定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1年5月31日至1999年5月31日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2017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考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1.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龙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集中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本公告由县科技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龙门县科技教育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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