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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呼伦贝尔牙克石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31人)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7】第103363号

2017-08-31

招聘截止时间:2017-09-15

根据《2017年牙克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现将牙克石市招聘教师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本次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学教师31名。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2017年牙克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服从牙克石市学校间工作调剂,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7年9月11日前。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在2017年9月1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2017年9月11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2017年9月11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内蒙古户籍或内蒙古生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3、允许和鼓励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牙克石市户籍、2009年6月底以前在牙克石市的公办中小学临时代课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考试,学历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不作年龄上的限制(由牙克石市教科局开具代课证明。文件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解决中小学现有代课人员问题的指导意见》)。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工作由牙克石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7:30),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职位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信息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2017年牙克石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所提交和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4)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条件代课教师报考的还须出具牙克石市教育科技局开具的代课证明。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牙克石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进行。对当场无法确定的问题及时报牙克石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3)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交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牙克石市政府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上公布。
(4)考生须于2017年9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

四、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命题工作由牙克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理论》。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教改、新课改、师德师风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4、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成绩在牙克石市政府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上公布。

五、面试
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将相应削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面试开考。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另行通知。
面试命题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对面试室应聘人员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面试结束后,旗市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面试试题、《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表》等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建档,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面试须设立考官组,一般由7至9人组成,其中,非招聘单位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面试期间对所有面试考官实行全封闭管理。
当日内,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和公布。
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所报岗位专业知识笔试确定。
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在我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核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聘者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结束后,应聘者须在一周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我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并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件》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要对报名资格初审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要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0470-730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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