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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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黄南州事业单位教师编制招聘公告(43人)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8】第169425号

2018-05-02

招聘截止时间:2018-05-08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黄南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2018年全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工作人员78名。其中:中小学教师43名,其他事业单位3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役士兵)。面向黄南州招聘范围包括黄南州户籍、黄南州生源、在黄南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黄南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黄南州服役期满的非本州户籍退役士兵)。以上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和相应学历条件。

(二)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具体要求为: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此次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无相应教师资格的不能报考。

3.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若考生以临聘教师身份跨专业报名后,经现场审查不符合临聘教师认定条件的,将按照提供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的招聘资格。

(三)报考医疗卫生类岗位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2.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3.藏医学、临床医学(藏医学方向)、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专业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岗位。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招聘程序。此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双语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发布公告。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9时-8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5月2日9时-12日24时。

2.网上审核通过后,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材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14日至5月18日到黄南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黄南州人社局办公楼五楼)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按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处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3.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笔试综合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政策加分)×7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专业成绩的高低确定。

(一)笔试。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

1.报考中小学教师类考生笔试科目中,藏语文专业考试内容为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文)(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中小学教师类(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各门分值150分。

2.报考医疗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医疗卫生类(中医临床岗位类、西医临床岗位类、药剂岗位类、护理岗位类、医学技术岗位类、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类)(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各门分值150分。

3.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考试内容均为“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各门分值150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将按照考试类别及科目分别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向黄南州人社局办事服务大厅(黄南州人社局办公楼二楼)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学生证。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不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藏汉双语语言能力测试。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考生双语测试在面试环节进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在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双语”岗位的考生,需按时参加藏(安多语)汉双语语言能力测试。未按时参加藏汉双语语言能力测试和测试未通过的考生,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以讲课方式进行,要求书写板书,报考藏汉双语岗位考生以藏文和汉文两种文字书写板书;报考藏英双语岗位考生以藏文和英文两种文字书写板书;报考藏语文岗位考生以藏文书写板书;报考普通英语岗位考生以英文书写板书;其他岗位考生统一用汉文书写板书。双语岗位考生备课时间40分钟,讲课时间为15分钟;其他岗位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以英语备课、英语讲课;报考藏语文岗位考生以藏文备课,藏语(安多藏语)讲课;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双语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分别用藏语和汉语两种文字备课,并用藏语和汉语两种语言讲课,分值各占50%。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懂藏英双语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分别用藏语和英语两种文字备课,并用藏语和英语两种语言讲课,分值各占50%。其他岗位考生统一用汉语备课,用普通话讲课。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六、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一)体检。体检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考生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二)考察政审。进行考察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对考生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予以调查核实。

(二)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在职在编人员报考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2018年5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者将取消招聘资格,在2018年5月12日后开具证明无效。

(二)临聘教师界定。本方案中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三)优惠加分条件。报考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聘后,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四)户籍、年龄及时间认定。符合本省(黄南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黄南州)落户时间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年限及汉族子女加分年限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13日。

(五)学历认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中专学历无法在“学信网”验证的由考生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验;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结业证和肄业证视为不合格学历。

(六)专业认定。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招聘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均为教育部相关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七)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公开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其中现场资格审核仅递补一次。

(八)其他。在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了解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及聘用等有关情况。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

招聘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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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委组织部 黄南州教育局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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