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03号)和《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精神,按照省人事厅下达的增人计划,结合高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思想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在省人事厅下达给我校的增人计划内,尚未招聘的专业、人数、岗位及学历条件详见汇总表;知名高层次专家、学者常年招聘。
三、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面向社会,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其中应聘初级岗位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须是本科,并取得了学士学位;
3、知名高层次专家、学者应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4、辅导员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方案经人事厅备案后,招聘信息在本校网站、山东省人事信息网等政府相关网站和国内知名媒体上发布。同时,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参加人才招聘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招聘宣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教学岗位的人员到相关学院报名,由学院汇总后报人事处审查,各学院联系方式见聊城大学网站(www.lcu.edu.cn)“招聘信息”栏;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直接到人事处报名。初级岗位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7月10日截止,中级岗位至2007年8月31日截止。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本人简历、学术研究成果、获奖证书或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属全日制毕业生的,还需提交所在学校的推荐信和就业推荐表。人事处和相关学院根据岗位条件和学科发展需要做好对应聘人员的初审工作。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人事处协同学院做好对应聘初级岗位人员的笔试工作,应聘中级岗位的博士不参加笔试,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考察。教学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英语、计算机、政治理论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教学岗位面试采取以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其他岗位面试采取以答辩为主的方式。学院成立面试工作小组和试讲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均不少于7人,人事处参与面试工作,同时选派有关专家参与试讲工作。面试(满分50分)考核内容包括印象、素质、科研能力等,试讲(满分100分)考核项目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基本技能和教学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