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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临沂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招聘公告(14人)

已结束

教师招聘网【2019】第283274号

2019-10-15

招聘截止时间:2019-10-25

临沂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临沂市。

学院设有会计金融、商贸物流、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信息工程、现代服务6个二级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3个教学部,3个教辅机构和3个培训机构。现有高职专业33个、五年一贯制专业5个。

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9年临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8名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应聘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10月2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以下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临沂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思政教师计划》。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10月21日9:00—24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10月21日11:00—25日16:00。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临沂职业学院教师招聘网站(临沂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临沂职业学院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及查询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临沂职业学院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539-2872062。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10月21日11:00—10月25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9年临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1月4日-11月9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临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班干部证明材料、学位证书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临沂职业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与应聘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2.面试

专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10分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必备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授课能力等,每人试讲15分钟。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临沂职业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考察

临沂职业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聘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精神,执行高校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本简章由临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8606109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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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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