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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高新区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校长招聘公告(筹)(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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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网【2018】第213533号

2018-12-24

招聘截止时间:2019-01-05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是青岛高新区管委与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合作办学学校,是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在山东设立的唯一分校。学校位于高新区华东路以东、泰祥路以北、泰瑞路以南、和源路以西,学校占地49亩,总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1亿元。学校为全日制公办小学,规划36个教学班,计划2019年9月正式启用。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和青岛高新区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为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公开选聘一名省级小学名校长。


一、选聘岗位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青岛分校(筹)校长。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富有教育情怀,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资格条件、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为省级中小学名校长,有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名校长证书。

2.年龄在50周岁(1967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简章的“以上”均含本级,以下同)。

4.具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

5.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具有10年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曾任中小学校长5年以上或副校长8年以上,以上年限截止到2018年12月22日。

7.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且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8.所任职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区域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①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内的人员;②曾因多生育被依照计划生育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③近3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综合面试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面试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2日9:00至2019年1月5日17:00。

2.报名办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报名。(1)现场报名,到高新区人才教体局现场报名(地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2)网上报名,发送电子邮件到: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报名(邮件标题为“姓名+小学校长”)。采取第(2)种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与高新区人才教体局联系了解报名材料收取情况。公开选聘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提交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省级名校长证书(包括确认为省级名校长的文件或者政府网址等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生活照,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提交电子版扫描件。

4.综合面试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面试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综合面试范围的人员后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二)现场审核和综合面试

1.现场审核。网上提交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需在综合面试前一天到高新区人才教体局(山东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1508房间)报到,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原件。

2.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另行通知。综合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综合面试成绩不带入综合考察阶段。

(三)综合考察

进入综合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由北京第二实验小学进行考察,确定1名校长人选。

(四)体检

高新区人才教体局组织校长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察排序情况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岛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六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才教体局组织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其校长职务,另行安排。


五、聘任待遇

(一)通过公开选聘聘任为校长的,聘期内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相关待遇。

(二)聘期内为引进的省级名校长发放安家补贴,每年不超过35万元。

(三)拟聘用人员被聘用后在我市落户的,其配偶户籍在外地的,可自由选择是否随迁。根据配偶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由用人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帮助协调解决;配偶属于在职公办教师,可以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四)聘期内免费提供一套三居室住房用于居住。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综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做出不主动放弃参加选聘综合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承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聘用合同。

(三)本简章由青岛高新区人才教体局负责具体解释,简章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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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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