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2007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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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及时做好缺编学校教师的补充工作,根据泸州市人事局泸市人[2006]58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叙永县2007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数量
(一)招聘原则: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招聘小学教师100名。其中,在师范类专科和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中招聘80名,在已执教人员中招聘2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各类学校(包括自考、函授、成人高校)毕业的师范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2007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已从事教学工作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参与过邪教组织;在校学习或任教期间考核合格,表现良好;服从工作分配,自愿到叙永边远山区任教五年以上,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2年4月30日后出生)。
3、已执教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62年4月30日后出生),且在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达10年及以上(凭乡镇中学、中心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领取工资的凭证复印件、考核考查材料等)。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7年4月2日至6日。
2、报名地点:叙永县教育科学技术局人事纪检股。
3、毕业生需持本人申请、身份证、毕业证(07届毕业生凭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学生证)、获奖证书、往届生和执教人员还需持就业局免费出具的失业证等自愿办理报名手续,已执教人员还需持《教师资格证书》、所在执教学校出具的担任教学工作证明材料。同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4、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考试费100元。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内容: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两科。公共科目的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参考知识》(成都时代出版社出版)(考生可自愿到人才市场或书店购买);专业科目主要考中学语文、数学基础知识(合卷)。
(二)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2:1方能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则按照规定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三)计分办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考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后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
(四)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时,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规定加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五)考试时间:2007年4月22日(星期日)。
报名后经人事局、教科局审查合格者,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4月21日下午3点至6点到叙永县教科局人事纪检股领取《准考证》,考生需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考试地点:叙永县永宁中学(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时间:2007年4月29日。
五、体检与考核
1、根据考试折算、加分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确定体检人员时,如果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数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确定。其中,艺体专业考生与非艺体专业考生按同等比例分别划线,已执教人员单独划线。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执行。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递补参加体检及考核。
2、体检合格者,由叙永县人事局会同叙永县教育局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办法
1、根据核编后所确定的缺编乡镇学校及岗位数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到农村小学工作(对部分缺编的中学,根据所缺学科或专业从拟聘的本科生中,按学科对口和本人自愿的原则择优选聘)。
2、已执教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到边远乡镇的缺编村级小学工作。
3、拟聘用人员需参加县上统一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并按政策规定办理人事代理和聘用手续。
4、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定为2007年8月,拟聘人员中属2007届毕业生,需在2007年7月底前交报到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把“入口”关。对违反规定获取报名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公开选聘教师工作由县人事局、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咨询电话:(0830)6222240、6222081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叙永县人事局、叙永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叙永县人事局 叙永县教科局
二 0 0 七 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