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07年学生工作专职人员招聘启事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云师大党政联发[2004]10号)、《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专职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云师大党政联发[2006]4号)和《云南师范大学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云师大党发[2006]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学生工作专职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硕士)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2、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奉献精神;
2、具备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协调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处理能力;
3、热爱学生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能从事学生工作8年以上;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未婚;硕士以上学历(含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出生;身心健康;
5、本科毕业生必须是211工程院校或省属重点院校的毕业生,须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外语三级考试),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居全班前10%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全班前6%(本校学生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居全班前10%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全班前6%),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6、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同等条件下,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及硕士以上学历者(含硕士)优先。
三、管理要求
1、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受聘任的本科毕业生,自聘任之日起两年内实行合同聘任制,档案管理实行人事委托代理,工作满两年且继续从事学生工作者,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按学校新进人员(辅导员序列)并纳入学校正式在职人员管理范畴;受聘任的硕士毕业生,纳入学校正式在职人员管理范畴;
2、学校对受聘任的硕士毕业生实行协议管理,自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岗或攻读博士学位。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心理测试——体检——面试——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坚持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择优录用的原则,由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专职人员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07年4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管理科(行政附楼三楼310室)
联系人: 李 老师 高 老师 咨询电话:0871—5516260,0871—5516200(传真)
通讯地址: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邮编:650092
注意事项:1、报名时请携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专职人员招聘报名表》(云南师范大学网站下载),本人身份证、外语四级证书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其它相关证书材料。每人收取报名、考试费50元,资格审查不通过者退还其报名、考试费;
2、函报必须于3月28日之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附件:《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专职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云南师范大学
二OO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