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浙江省海宁市教育系统第二次招聘教师信息
www.jiaoshizhaopin.net 2007-8-2 12: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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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教育系统2007年招聘教师简章
(第二批第二次)
一、招聘计划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海宁市生源范围,其中小学体育、音乐、高中地理、高中(职高)体育等职位为浙江省生源范围。硕士研究生、职教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不受生源范围的限制。
2.报考对象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出具师范类的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具备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等考试合格证明),但对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等职位的所学专业应与职位学科相一致;报考中学教师(含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技工学校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的学科相一致(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
(二)社会人员
1.应具有招聘学校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与应届毕业生相同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底以后出生),海宁户籍。
2.对于报考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特长的人员,可以放宽对教师资格和户籍的要求,但报考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助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相应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等,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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